《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是2015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於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於游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0月
- 頁數:244 頁
- 定價:32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6312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
森林資源是自然生態系統中的核心資源,森林資源的法律管理與保護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然而回顧新中國成立捉宙講以來的森林資源法汗匙乎抹律保護髮展史,不難發現,我國在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構建方面存在諸多不足,諸如立法缺失、制度設計不科學、管理體制不順、監督機制不健全等。針對種種問題,多數學者主張參照西方的法律與制度來重構我國當前的森林資源保護法制。但是這種觀點有失偏頗,單純學習西方法並不能解決中國式的森林生態問題。我們用開放性的眼光借鑑國外研究成果與法律制度的同時,還應該尊重歷史和傳統,從我國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自身的發展史中總結經驗。故《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以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試圖通過全面系統地梳理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制的歷史變遷,探尋我國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演進的規律與歷史作用,從中汲取有益成分,為構建當代社會的森林資源保護法制提供借鑑和支持。 《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包括緒論、正文四章以及結語三個部分,具體架構如下:
在緒論部分,筆者分析了研究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趨贈阿律制度的緣起,並對已有研究成果進行了歸納、梳理,在此基礎上筆者闡述了《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以及主要創新點。
第一章“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本章中,筆者首先闡釋了“森林”及其相關名詞的含義,並對森林資源與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其次,筆者分析了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即以維護皇權專制為核心,以義務本位為主要表現形式,以實現森林資源的經濟價值為主要目標。但是客觀上,它對於保護森林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最後,筆者運用比較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各歷史階段森林資源保護法律規範的立法背景、指導思想、主要特徵。
第二章“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思想淵源”。本章中,筆者闡釋了傳統社會與森林生態保護有關的思想理論及其對各時期國家森林保護立法與民間護林法律規範的影響。首先,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的圖騰崇拜、原始生態倫理等思想是我國傳統森林生態思想的萌芽,是早期森林資源保護立法的思犁地舟想基礎。其次,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諸子學說,包含了諸多合理利用、遺惠子孫等保護森林的論述。這些思想是當時各諸侯國森林保護法令的重要指導,並奠定了其後三千餘年封建社會森林保護法制的基調。此後,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農本思想、風水思想以及宗教文化等理論都或多或少地影響著森林資源保護法律規範。最後,鴉片戰爭之後,西方近代林業思想逐漸滲透到我國,並與我國傳統的森林生態思想相結合。這是民國政府制定森林法的理論基礎。
第三章“中國傳統社會國家制定法對森林資符拜迎墊源的保護”。本章主要運用歷史陳述的方法,對傳統社會有關護林造林的法律詔令、政策措施以及森林行政管理體制等內容進行闡述。首先,筆者在闡述各代森林資源保護律令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古代森林保護法令的總體特點,並運用比較的方法評析了民國時期頒行的三部《森林法》及其配套法規,以及革命根據地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檔案。其次,筆者分析了我國自夏商周時期至近代推行的一系列鼓勵造林的政令措施及其成效,指出由於中國傳統社會始終以農為本,因此當農與林二者發生利益博弈時,對國家經濟、社會穩定影響巨大的農業的利益高於森林的價值。故大量的植樹造林遠遠不及毀林的數量,亦無法彌補毀林的危害。最後,筆者闡述了傳統社會森林行政機構的變遷及其規律。
第四章“中國傳統社會民間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本章通過蒐集、整理史籍和地方志等資料中各地契約與風俗習慣,對傳統社會民間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規範加以評述。在種類繁多的民間習慣法中,少數民族習慣法、家法族規、鄉規民約對保護森林資源影響較大。筆者通過詳細闡述三種習慣法關於森林資源保護的規定,頌兵總結出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民間法律規範的主要特點及其運行情況,認為這些習慣法對於完善當代林權制度,有效解決林權糾紛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結語部分,筆者從總體上對中國傳統社會的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進行了總結與評價,並說明其對於完善當代社會的森林資源法律保護體系的價值。一方面以“天人合一”為代表的傳統森林資源保護理念與當代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代際公平等思想暗合,有利於克服當前的“人類中心主義”、“趨利”價值觀,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另一方面傳統盼臘市森林資源保護法律規範,諸如嚴禁濫伐、植樹造林等國家政令以及封禁山林等民間規約,對完善現行森林資源保護立法具有啟示和借鑑作用。
作者簡介
於游(1978-),女,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人,2001年7月獲得東北林業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7月獲得東北林業大學環境法學碩士學位,2012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史學博士學位,現為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專業教師。主要從事法律史及其相關學科的教學與研究。近年來在各類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在《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制史關鍵問題》等兩部教材編寫中擔任副主編,並先後參與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二節 研究現狀
第三節 研究內容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五節 主要創新
第一章 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概念解析
第二節 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三節 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
第二章 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思想淵源
第一節 傳統社會森林生態思想的萌芽及其對森林資源保護立法的影響
第二節 諸子學說中的森林生態思想及其對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制的影響
第三節 農本思想及其對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制的影響
第四節 風水思想與傳統社會風水林的培植和法律保護
第五節 宗教文化中的森林生態思想及其影響
第六節 近代森林生態思想概述
第三章 中國傳統社會國家制定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一節 傳統社會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規範
第二節 傳統社會督勵植樹造林的法律規範
第三節 傳統社會森林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遷
第四章 中國傳統社會民間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一節 少數民族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二節 宗族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三節 村落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第四章“中國傳統社會民間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本章通過蒐集、整理史籍和地方志等資料中各地契約與風俗習慣,對傳統社會民間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規範加以評述。在種類繁多的民間習慣法中,少數民族習慣法、家法族規、鄉規民約對保護森林資源影響較大。筆者通過詳細闡述三種習慣法關於森林資源保護的規定,總結出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民間法律規範的主要特點及其運行情況,認為這些習慣法對於完善當代林權制度,有效解決林權糾紛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結語部分,筆者從總體上對中國傳統社會的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進行了總結與評價,並說明其對於完善當代社會的森林資源法律保護體系的價值。一方面以“天人合一”為代表的傳統森林資源保護理念與當代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代際公平等思想暗合,有利於克服當前的“人類中心主義”、“趨利”價值觀,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另一方面傳統森林資源保護法律規範,諸如嚴禁濫伐、植樹造林等國家政令以及封禁山林等民間規約,對完善現行森林資源保護立法具有啟示和借鑑作用。
作者簡介
於游(1978-),女,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人,2001年7月獲得東北林業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4年7月獲得東北林業大學環境法學碩士學位,2012年7月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史學博士學位,現為東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專業教師。主要從事法律史及其相關學科的教學與研究。近年來在各類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在《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制史關鍵問題》等兩部教材編寫中擔任副主編,並先後參與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二節 研究現狀
第三節 研究內容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五節 主要創新
第一章 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概念解析
第二節 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
第三節 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
第二章 中國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思想淵源
第一節 傳統社會森林生態思想的萌芽及其對森林資源保護立法的影響
第二節 諸子學說中的森林生態思想及其對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制的影響
第三節 農本思想及其對傳統社會森林資源保護法制的影響
第四節 風水思想與傳統社會風水林的培植和法律保護
第五節 宗教文化中的森林生態思想及其影響
第六節 近代森林生態思想概述
第三章 中國傳統社會國家制定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一節 傳統社會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規範
第二節 傳統社會督勵植樹造林的法律規範
第三節 傳統社會森林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遷
第四章 中國傳統社會民間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一節 少數民族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二節 宗族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第三節 村落習慣法對森林資源的保護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