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

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

《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是中國傳媒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的管理辦法,於2016年6月頒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6月 
  • 實施時間:2016年6月 
  • 發布單位:中國傳媒大學 
  • 制度編號:中傳資產後勤字〔2008〕96號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校名、校徽的管理,規範校名、校徽的合理使用, 維護學校標識的信譽,保護學校權益,根據《中國傳媒大學無形資產管理條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
校徽
第二條 學校名稱的正確拼寫
  (一)、正確的漢字拼寫
  1. 簡化字:中國傳媒大學
  2. 特定字型:郭體
(二)、正確的漢語拼音
中國傳媒大學
ZHONG GUO CHUAN MEI DA XUE
(三)、正確的英文拼寫
大寫: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縮寫:CUC
小寫: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縮寫:cuc
第三條 校徽。校徽分師生員工佩戴的胸徽與學校標誌徽。
(一)、胸徽的正確圖形:
1. 教職工佩戴的胸徽為黃框、紅底、白字;
中國傳媒大學校名、校徽使用管理辦法
校旗
2. 學生佩戴的胸徽為黃框、白底、紅字。
(二)、學權標誌徽的正確圖形:
“學校標識”產品標誌中,三個鋼筆尖象徵著勤奮學習的大學生及我校的文科類專業;三個鋼筆尖中心形成相機的快門圖案象徵著我校的藝術類專業;三個鋼筆尖形成電視發射塔狀,三個筆尖頭表示三顆同步廣播衛星覆蓋全球,以上象徵著我校的工科類專業;三個筆尖中的三種顏色紅綠藍為彩色電視的三原色;英文字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字型為Times字型;英文字母排列與外輪廓邊緣形成電波輻射圖案。
學校標識彩色圖顏色標準為:三個筆尖中的紅綠藍三種顏色數值為紅色R=220、G=0、B=0,綠色R=0、G=220、B=0,藍色R=0、G=0、B=220;英文字、筆尖輪廓、筆尖頭和外圈輪廓均為金色,顏色數值為紅色R=173,綠色G=137,藍色B=65;底色為純白色,顏色數值為紅色R=255,綠色G=255,藍色B=255。
第四條 學校標誌徽圖形已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受國家《商標法》保護。
第五條 學校資產與後勤管理處是學校校名、校徽和學校標誌的管理和使用機構,履行使用管理的職能,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第二章 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應正確使用學校校名、校徽,不得隨意更改。
第七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在行使學校授其職能時,如涉及到校名、校徽以及註冊商標時,須向資產與後勤管理處提出申請,經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審核,重大項目報主管校長批准。
第八條 學校所屬各類企業需以學校名稱冠名的,須經校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審核,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備案。
第九條 未經學校批准和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備案使用學校名稱冠名企業的,是侵權行為,學校有權依法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委託校外單位進行製作印有標識的物品,應與其簽署《中國傳媒大學標識製作授權協定》。
第十條 校名、校徽不得遞延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出讓校名、校徽權益的方式設立各類企業或變相作價入股。
第十一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在參與社會活動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使用校名、校徽及進行廣告宣傳:
(一)辦學、辦班
  1、國家批准、學校列入正式計畫內辦學的;
  2、符合學校關於計畫外辦學管理規定並有嚴密的辦學措施的;
  3、計畫外辦學、辦班,須經教務處審核同意。
(二)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新技術、新產品
  1、經科技處及文科科研處同意使用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科技成果等智慧財產權;
  2、經科技處、文科科研處和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同意在新技術、社會產品中的掛名監製、新產品廣告、包裝印刷掛名等。
  3、經出版社、校刊、學報同意使用的出版物。
(三)組織、參加各種會議(展覽會)
  經學校各職能部門同意組織、參加的各種會議(展覽會)。
(四)公益性的宣傳
經過宣傳部、校辦等學校職能部門同意使用的公益性的宣傳。
第十二條 申請使用學校校名、校徽的單位必須向資產與後勤管理處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使用方式
(二)使用範圍
(三)使用期限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對校名、校徽的使用,必須按照規定的方式、範圍及期限使用。
第十四條 以營利為目的,參加市場經營活動需使用校名、校徽的,須經學校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十五條 以學校各單位的名義組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須報資產與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且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令及執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未經資產與後勤管理處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使用學校校名、校徽從事其產品、商品、技術、成果、辦學的宣傳、銷售等經營性活動。
第十七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在宣傳、廠告及招聘啟示中不得隨意使用含糊不清的用語。各單位在社會上進行公開招聘,只有經學校人事處批准方可使用“中國傳媒大學招聘”的手語,學校下屬企業(含各集團)招聘,不得使用“中國傳媒大學招聘”的用語。
第十八條 對於以前與外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技術合作、成果轉讓等活動,由學校簽約人以書面形式告知合作方;未經學校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學校名及校徽。
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我校的校名、校徽和其他學校標識,以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誌,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經學校批准使用校名、校徽進行經常性活動的,按學校有償使用的規定,繳納使用費,所得收入納入學校財務。繳費標準由國有資產管理與財務處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條 對已獲得授權使用的單位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暫停直至收回其使用授權,禁止其再使用校名、校徽和其他學校標識。
(一) 擺放、張貼、造型等出現變形,影響到標識的本來意義;
(二) 紀念品、印刷品、禮品等產品出現質量事故;
(三) 原申報活動發生重大調整的;
(四) 超過原授權範圍產品種類和系列的;
(五) 中國傳媒大學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認為不適宜的。
第二十二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師生員工均應自覺維護學校校名、校徽的合法權益,防止學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任何人不得採取欺騙、侮辱或者有損學校形象的方式。故意違犯者,學校將嚴肅查處並追究單位負責人及侵害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佩戴的胸徽的製作由人事處負責,學生佩戴的胸徽的製作由學生處負責,學校標誌徽的製作由資產與後勤管理處負責,其他單位一律不得自行製作。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學校通過後正式發布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資產與後勤管理處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執行的相關檔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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