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由中國銀保監會印發,為深入推進保險業標準化改革,確保“十四五”期間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有序推進,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
- 發布時間:2022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保險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11號。各銀保監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銀保信公司、中保投資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險業協會、保險學會、精算師協會、保險資管業協會:
為深入推進保險業標準化改革,確保“十四五”期間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有序推進,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制定了《中國保險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按照《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
2022年5月11日
內容解讀
中國保險業標準化“十四五”規劃
標準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技術支撐,是保險業基礎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業標準化是促進保險業有效發揮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奠定新時代保險業標準化工作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金融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回顧與面臨的形勢
(一)發展回顧
“十三五”期間,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服務大局、立足長遠,統籌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保險業科學謀劃、多措並舉,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不斷強化保險標準化工作,保險標準化工作機制日趨完善,標準體系更加健全,標準化意識不斷提升,實施成效顯著。政府部門發布保險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18項,市場自主公開保險團體標準48項,覆蓋保險業務、客戶服務、信息技術、數據交換等諸多領域,標準化的基礎性、規範性和引領性地位顯著增強,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和保險業的高度肯定,為支持保險業發展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
1.標準對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基礎支撐作用凸顯。積極開展保險業核心業務、重要服務和關鍵技術領域基礎標準建設,《保險術語》於2018年成為保險業第一個國家標準,是保險行業內部溝通和外部交流的規範性、通用性語言,對保險業穩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產險單證》《財產保險業務要素數據規範》《人身保險業務要素數據規範》等標準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的條款、格式、數據作出通用約定,增強了保險業務的規範性,促進了保險數據要素的運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納入國家標準立項,對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
2.標準支持保險業服務社會民生的作用不斷加強。針對新業務、新產品、新服務在保險行業的套用,發布《電子保單業務規範》《基於遙感技術的農業保險精確承保和快速理賠規範》《保險業車聯網基礎數據元目錄》等標準,對提升保險效率、降低保險成本、便利保險消費者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農業保險、巨災保險、健康保險領域標準建設,加大信息技術及基礎設施領域標準建設力度,加強客戶服務和消費者保護等領域標準供給。截至“十三五”末期,在建國家標準3項,在建行業標準35項,為保險業規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基礎支撐。
3.保險業多層次標準體系協同發展。緊密結合行業發展需求與技術創新趨勢,建立更加符合監管要求和市場需求的多層次標準體系,形成政府標準、市場標準協同發展的新格局,制定了一批滿足市場需求、快速回響技術創新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在積極採用現有保險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發展和業務需要,自主制定、實施企業標準,一批保險公司成為企業標準“領跑者”。
4.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機制日趨完善。為規範保險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標準制定的效率和質量,制定《保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細化明確了保險範圍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立項、制定、修訂、審查、報批的具體要求和工作流程,對保險標準化工作涉及的各個環節和程式進行規範和要求,推動標準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最佳化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險分委會)組成單位和人員結構,完善保險分委會章程,開展新一屆保險分委會換屆工作,保險業標準化工作管理水平邁上新台階。
5.保險業標準化意識大幅提升。保險業對標準化工作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培訓,全行業“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的氛圍已經初步形成。通過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加企業標準“領跑者”活動、開展培訓宣傳等形式,多措並舉推動保險標準貫徹實施,拓展了保險標準套用的廣度和深度,在保證保險產品質量、規範保險管理服務、提升保險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總體看,“十三五”期間保險行業標準化工作成效顯著,但與保險業日益增長的標準化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業發展催生標準新需求,標準供給有一定的滯後;二是標準體系結構有待進一步最佳化完善;三是部分標準修訂效率較低,標齡過長,與實際工作脫節;四是標準實施監督及信息反饋機制尚不完善;五是整體標準化意識有待進一步強化。
(二)面臨形勢
隨著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機遇和挑戰並存。立足新發展階段,保險業標準化工作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撐和保障保險業服務新發展格局,聚焦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等重大任務,以高質量標準服務和支持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1.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要求。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是高質量發展的內涵要求。保險業標準化工作要深刻把握保險業貫徹新發展理念帶來的新變化,以標準化引領和支持保險業創新發展,推動建立保險業內外部協調發展的良好生態,助力保險業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推動保險業制度型開放,提升保險業國際競爭力,促進保險業共享發展。
2.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對保險業提出新要求,也對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提出新目標。保險業標準化要深刻把握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大背景,支持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保險業加大供給能力、最佳化供給結構,提供更加豐富的保險產品、更加優質的保險服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擴大普惠型保險覆蓋範圍,充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加快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提升保險業國際競爭力,更好地支持“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
3.防控金融風險的要求。防範風險是保險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保險業面臨的內外部形勢仍然嚴峻複雜,行業自身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結構性問題逐步凸顯,部分重點公司、重點領域面臨的困難與風險不容忽視。提升風險防控能力,需要樹立預防為主的意識,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建立全面、主動、長期的風險管理模式。保險標準化工作要緊密圍繞防控風險這一主題,積極服務監管,著力促進風險管理體系的規範化、風險信息共享交換的便利化、風險識別評估預警的智慧型化,促進保險業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
4.保險業數位化轉型的需要。數位化轉型是保險業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隨著數位化轉型的深入推進,保險業在治理、文化、業務、技術等方面面臨著全方位改革與創新的挑戰。保險業既要主動抓住數位化轉型帶來的重大機遇,也要面對保險業務價值鏈重塑帶來的衝擊和挑戰。數位化轉型過程中要更加注重發揮標準的作用,用標準引領和規範創新,用標準暢通和加強協作,用標準沉澱和共享成果,促進數位化轉型發揮更大效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等重大任務,創新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機制,最佳化保險業標準體系架構,增強保險業標準化治理效能,以高標準助力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四)基本原則
1.堅持創新驅動。全面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和改革要求,創新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機制,構建政府與市場並重的保險業標準供給模式,建立標準需求和標準供給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最佳化保險業標準化組織架構和組織方式,完善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流程,提升保險業標準化工作效率,保障標準質量。
2.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人民民眾需求和經濟發展需要,聚焦保險業發展改革戰略目標和重要任務,增強保險標準需求獲取的及時性和精準性,加強急需緊缺標準、支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和公益性標準研製工作,持續最佳化保險業標準體系,實現保險標準化發展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3.堅持開放共享。對標國際高標準,推動保險標準化工作由國內驅動向國內國際相互促進轉變,提升保險標準化參與者的多樣性,增強保險標準化工作活力,加強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套用實施,使標準成為行業經驗成果共享的重要載體。
4.堅持統籌發展。加強頂層設計和全局籌劃,推動保險標準與保險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理順政府標準與市場標準的關係,兼顧發展和安全,助力防控金融風險。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保險標準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保險標準化組織的多樣性和專業性顯著提升,保險標準體系結構最佳化健全。保險標準質量水平明顯提高,標準化普及推廣效果良好,標準實施成效顯著。保險從業人員標準化意識和素養顯著提升。保險領域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能力增強,支撐保險業發展的標準化基礎更加堅實。具體目標包括:
1.保險標準體系更加最佳化健全。建立結構清晰、覆蓋全面、效用突出的保險標準體系,形成保險標準體系動態最佳化的工作模式。保險標準化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和市場並重的保險標準供給體系完全建立,形成覆蓋保險各領域的標準化專業工作組和專家隊伍,實現標準需求和供給的良性互動。
2.保險標準供給進一步加大。在保險業核心業務、重要服務和關鍵技術領域加大標準制定力度,保險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顯著提升,強化保險標準對法律法規的銜接支持。
3.保險標準的套用成效更加顯著。推動建設保險業標準化示範機構,積極培育保險業企業標準“領跑者”,一批標準實施的典型經驗得到總結和推廣。
4.保險業標準化意識顯著增強。加強保險標準宣傳推廣,建立保險標準培訓機制,培養一批保險標準化專家,保險業從業人員學標準、用標準、做標準的意識顯著增強。
5.保險標準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深化推進。保險標準化國際交流渠道進一步拓展,國內保險標準與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銜接更加緊密。
三、標準化助力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
(六)推動農業保險標準建設
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支持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動態開展農業保險標準需求調查和項目規劃,規範農業保險服務流程,針對農業保險在承保、理賠等環節與自然資源密切相關的特點,結合物聯網、遙感、北斗導航、無人機等技術套用,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提升保險服務“三農”質效。
(七)促進科技保險和智慧財產權保險標準供給
加強科技保險、智慧財產權保險等領域的標準研究,促進科技、專利和保險的銜接,助力保險支持戰略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保險標準和科技標準的銜接,以標準化為科技保險和智慧財產權保險在風險計量、產品設計、損失估量等領域提供參考,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八)加快完善綠色保險相關標準建設
助力保險業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支持保險業探索開發環境氣候領域等創新性綠色保險產品,加快研究服務新能源發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套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業務領域的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標準,有效銜接各類環境權益市場相關標準。探索綠色保險統計、保險資金綠色運用、綠色保險業務評價等標準建設,更好推動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九)加快保險資產管理標準化建設
制定保險資管產品的要素標準、產品分類標準,促進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行業資管業務統一標準。夯實保險資管數據基礎,推動業務數據、風險數據、信息披露等領域標準化。統籌建立保險資管統計標準。建設資管標準人才隊伍,強化保險資管標準化能力。
四、標準化支持保險業服務社會民生
(十)加強養老和健康保險領域標準建設
支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制定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標準,促進保險機構開發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多樣化養老保險產品。進一步規範行業共用的與醫療、疾病、意外相關的分類、代碼、術語、數據交換格式標準,支持保險機構為人民民眾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滿足不同收入群體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推動健康管理、長期護理、養老服務的標準化,促進保險和民政養老制度的有效銜接。推動制定商業保險與醫療、社保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交換標準,促進普惠型保險的健康發展。
(十一)推動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領域標準建設
積極開展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領域的標準建設,支持保險機構在污染治理、安全生產、校園安全、醫療糾紛、建築質量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領域發揮輔助社會治理的作用,與環境、衛生、教育、應急等領域標準化組織加強協作,加強保險標準與相關領域標準的聯動。
(十二)加強巨災保險標準建設
制定巨災分類和巨災保險產品規範,推進共保體、政保合作、巨災債券等巨災保險機制標準建設,統籌制定巨災風險責任累積管理和單一標的責任累積管理標準,增強再保險市場機構間的服務水平,最佳化風險防範機制,提升應對巨災的社會保障能力。
五、標準化提升保險業風險管控能力
(十三)加強對保險業風險的監管支持能力建設
以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防範化解保險業風險為主線,統籌研究加強保險業風險監管相關標準,推動保險業風險監管的基礎數據標準建設,完善保險業監管數據體系建設,加強數字監管、智慧監管能力建設,推進保險業風險監管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升。
(十四)推動保險業風險管理標準化建設
開展保險業風險管理標準體系研究,推動保險業風險管理術語、數據、指標、分類等基礎標準建設。結合行業最佳實踐和國際標準,提煉探索行業風險管理通用參考框架,規範風險管理流程,加強數據和經驗模型共享,促進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提升。
(十五)加強保險反欺詐標準建設
制定針對不同欺詐手段的檢測技術規範,增強快速檢測能力,減少欺詐造成的損失。制定反欺詐模型描述規範,促進反欺詐模型在行業共享使用、共同訓練,提升模型的精準性和智慧型性,增強欺詐識別能力。促進行業對欺詐事件相關信息和數據的積累、共享,增強行業欺詐預警及回響能力,遏制組團騙保、惡意退保等欺詐行為。
(十六)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標準建設
研究覆蓋事前事中事後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標準體系。配合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雙錄”等監管要求,制定細化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保障政策執行的規範性和一致性。制定保險服務標準,進一步規範保險服務行為,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制定保險消費投訴標準,規範工作程式。圍繞保險消費者教育制定相關標準,促進消費者了解保險知識,樹立正確保險意識,科學理性選擇保險。
六、標準化促進保險業數位化轉型
(十七)加大保險科技技術標準供給
在保險科技領域加強行業標準供給,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服務、區塊鏈、下一代網際網路、智慧健康、物聯網等領域制定相關套用標準,以標準凝聚行業共識、積累行業經驗、規範引領保險科技創新。加強跨行業生態標準建設,促進保險業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與第三方合作機構、數據服務提供商、其他行業產業合作,發揮更大的協同效應。同步加強網路和數據安全及個人隱私保護領域行業標準建設,兼顧發展和安全。推動信息科技基礎能力標準建設,夯實發展基礎。
(十八)推動保險中介行業標準化工作
研究制定保險中介業務數據和信息互動標準,促進中介業務數據質量提升,規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間的業務信息互動。推動金融領域各類機構、人員、產品及業務標準在保險中介行業落地套用、規範實施。
(十九)加強保險業基礎通用標準建設
進一步規範保險單證中的術語、表述和格式,擴展保險單證電子化標準,規範客戶數據定義和格式。研究制定保險投保、核保、理賠、服務等重要業務流程規範及流程數據標準。制定保險數據分類分級標準,拓展保險業數據和信息交換技術標準,促進數據的安全保護和交流共享。
七、最佳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機制
(二十)加強保險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
最佳化保險分委會構成,加強保險分委會秘書處建設,提高工作能力和運行效率。建立專項工作組,提升標準制定效率,增強標準制定的專業性,加大標準供給能力。建立保險業標準化人才隊伍以及保險標準化專家庫。不斷完善保險分委會信息平台建設,推動保險業標準化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推進行業標準公開,全面提升保險業標準化信息服務能力。
(二十一)完善保險標準化工作機制
修訂完善《保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最佳化保險標準制定修訂全周期流程,提升標準制修訂和審批效率,提升標準質量。建立保險業標準監督評估體系,建立標準質量監督考核機制,制定保險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工作細則,組織對重要標準實施情況追溯、監督和糾錯,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建立標準實施與標準建設的互動反饋機制。
(二十二)推動保險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
充分考慮行業發展新趨勢新方向,動態最佳化保險業標準體系框架,最佳化完善推薦性標準布局,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保險業標準體系。不斷提高保險業標準間的協調性,提高與其他相關產業標準和國際標準的銜接度,加強保險業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配套。加大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力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具有競爭力的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
(二十三)推動保險標準落地實施
加大保險標準宣貫力度,重要標準發布後編制實施方案和釋義,利用媒體、網路、會議等平台,開展多層次、多角度的宣傳、培訓、研討和解讀,推進行業標準公開。對涉及行業公共利益、關係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標準,通過政策引導、示範試點、實施效果評估、監督糾錯等方式,積極推動標準落地。增強標準對監管的支持能力,促進標準實施與行業監管的聯動。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利用行業自律等手段,推動標準套用。發揮保險機構主體作用,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採用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建立完善企業標準體系,大力推動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落實。
(二十四)夯實保險標準化理論和工作基礎
深入開展標準化理論與套用研究,加強標準化科研課題的組織實施,從制度環境、發展戰略、運行規律、實施模式、作用機理、組成要素、質量評估等方面,開展保險標準化基礎理論和通用方法研究。鼓勵有條件的保險機構設立標準化管理部門,促進保險基礎研究、標準制定、套用實施的協調互動。引導鼓勵科研院所和專業人員參與保險標準化研究和標準建設。
(二十五)持續推進保險標準國際化
研究制定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戰略、政策和策略,確定參與的重點領域、重點方向和可行路徑。在網際網路保險等我國優勢領域、再保險等跨國業務領域,積極研究將我國標準上升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的可能性。加強國際標準跟蹤研究,積極參與保險領域標準化國際交流合作。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保險機構進一步增強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與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標準化在保險業發展中的技術支撐作用,將保險標準化工作置於優先發展的位置。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加快推進保險標準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形成領導重視、統一部署、定期檢查、及時通報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保險標準化工作的組織保障水平。
(二十七)加強資源保障
推動各保險機構加強資源保障力度,強化保險標準資源保障,配備標準化專兼職工作人員,加大對規劃落實的經費投入,重點支持工作機制創新、標準體系建設、重點標準研製、標準宣貫實施、標準化試點建設等內容。
(二十八)加強人才培養
加大標準化培訓力度,提高保險業從業人員標準化意識和能力水平。完善保險標準化培訓機制,加強行業標準化學習交流,研發設定保險標準化課程,推廣普及保險標準化知識。
(二十九)加強監督評估
完善規劃實施動態管理機制,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做好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和反饋工作,確保規劃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培育標準化示範單位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對標準化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機構和個人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