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位於甘肅省酒泉市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軍事法院之一。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屬於軍級軍事法院,管轄的是被告人為副師職以下人員需要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
- 機構性質:軍事司法機關
- 機構隸屬:中共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 機構層級:基層法院
- 機構駐地:甘肅省酒泉
歷史沿革,法院介紹,司法許可權,審理範圍,管轄級別,
歷史沿革
1955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根據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全軍各級軍法處改為軍事法院,納入國家審判機關的體系。
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國家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軍事法院。
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國家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設立軍事法院。
軍事法院分三級設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為一級(高級法院),軍區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中級法院),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為一級(基層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其他各級軍事法院對本級政治機關負責。各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軍事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軍事法院監督。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2014年3月,經中共中央軍委批准第二炮兵部隊組建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法院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是國家審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審判體系的專門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由中共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管理,與軍事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共同構成軍事司法體系。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是中央軍委政法委下屬軍事法院之一。
司法許可權
審理範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特定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它有權審判的是:
1、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
2、軍隊在編職工的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審判的刑事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而設立的基層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的所在地未設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全部為軍人、軍人家屬、軍人子女,除軍事單位、軍事企業工廠外,沒有其他單位。該軍事法院主管該地區的案件。
管轄級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的級別管轄主要根據被告人原職級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試驗訓練基地軍事法院是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審判被告人為正營職以下人員需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