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49年,福建解放初期,在各級公安機構組建的同時,根據剿匪、反霸、鎮反鬥爭和保衛、看守工作的需要,分別建立公安保衛隊、警衛連(隊)等名稱不同的公安武裝隊伍。
1950年3月,省直
黨政機關所轄公安保衛隊、警衛連(隊),合編為省廳直屬公安大隊,5月改編為公安團;同時統一全省公安武裝建制,專署所轄公安武裝,一律稱公安大隊,縣、市稱公安中隊。
1951年4月,為加強全省公安武裝的領導,省廳設武裝處。8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警備團和省廳公安團、鹽警大隊合編成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福建省總隊,受軍隊與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1952年7月,省公安總隊及所轄大隊、中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並建立垂直指揮系統,全省
公安部隊由省公安總隊統一領導。省廳撤銷武裝處。
1962年1月,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受軍隊和
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全省的邊防哨所、邊防工作組、邊防連、邊防排、
邊防大隊、執勤船隊,改屬武警總隊建制。
1963年2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福建總隊。
1969年12月,全省消防隊伍分別由省軍區、軍分區、人武部代管。
1974年8月,省革命委員會公安局成立消防總隊,九個地、市先後成立消防大隊,有41個縣、市成立消防中隊(1980年8月,根據省
財政局、省編委會增撥公安消防民警編制的通知,全省增設24個縣公安消防中隊)。
1976年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指示,全省68個縣、市內衛武裝中隊由省軍區移交公安機關領導,改為人民武裝警察中隊,地、市公安處、局增設武裝民警管理科。同時,省公安局與福州、
廈門市公安局各新建一個直屬中隊。全省
武裝警察隊伍,由省公安局武裝民警管理處統一管理。
1980年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的《關於改正邊防體制請示報告》,省公安局將邊防處和武裝民警管理處合併,成立
福建省人民邊防武裝警察總隊,統管沿海和內地的武裝警察工作。
1988年5月,又將“三警”分開,分別成立總隊,隸屬關係不變。
隸屬建制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中央和
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隊旗隊徽
隊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
八一大樓舉行。
寓意: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
人民軍隊的搖籃,傳承著紅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
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
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
隊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
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啟用。
寓意: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
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
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
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司令員:張建超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榮獲“2020年度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總隊”。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下屬:廈門支隊、三明支隊、泉州支隊、漳州支隊、南平支隊、龍巖支隊等榮獲“先進支隊”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