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

2022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內容解讀,印發通知,全文內容,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適用於中國人居環境獎的申報、評選、動態管理及複查等工作。中國人居環境獎包括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兩類。“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轄市的區);“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環境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示範價值的項目。
《管理辦法》明確了申報條件,申報城市(縣)要在近2年內(申報當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內,下同)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嚴重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未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除此之外,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的城市(含直轄市的區)應符合《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標準》要求,獲得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命名,編制人居環境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已建立較為完整的城市基礎設施檔案,已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已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的,在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時,可予特色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的城市(含直轄市的區)和縣要在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和宜居鄉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範價值的人居環境建設項目,已獲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無障礙建設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相關獎項的示範項目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管理辦法》對申報程式和評選時間進行了規定。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每2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選年。申報主體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程式進行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申報材料,並於評選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評選工作。
在動態管理及複查方面,《管理辦法》明確,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命名有效期為5年,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城市人民政府應於有效期滿前一年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複查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未申請複查的,稱號不再保留。複查按照現行的評選辦法和評選標準開展。

印發通知

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務局、園林綠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務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水務廳:
現將《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內容

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與評選
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人居環境建設工作的指導,規範中國人居環境獎的申報與評選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居環境獎的申報、評選、動態管理及複查等工作。
中國人居環境獎包括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兩類。“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轄市的區)。“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環境相關領域具有重要示範價值的項目。
(二)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評選管理遵循自願申報、分類評選、動態管理和複查的原則。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評選管理工作。
二、申報主體
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的申報主體是城市(含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
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的申報主體是城市(含直轄市的區)和縣人民政府。
三、評選區域範圍
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評選區域範圍為城市建成區。
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評選區域範圍為城市(縣城、鎮)建成區或者村莊。
四、申報條件
申報城市(縣)近2年內(申報當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內,下同)未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未發生嚴重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未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
1.符合《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標準》(附屬檔案1)要求。
2.獲得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命名。
3.編制人居環境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
4.已經建立較為完整的城市基礎設施檔案。
5.已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
6.已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的,在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時,可予特色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
1.在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和宜居鄉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範價值的人居環境建設項目(詳見附屬檔案2)。
2.已獲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節水型城市、無障礙建設城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相關獎項的示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五、申報程式和評選時間
(一)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每2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選年。
(二)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申報主體為省(自治區)所轄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照《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標準》進行自評,自評達標後向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總分達到80分(含)以上的,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報主體為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的,由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初審,並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將達到要求的區人民政府申報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直轄市作為申報主體的,自評達標後由直轄市人民政府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申報主體為省(自治區)所轄城市(縣)人民政府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對照評選主題認真研究,充分挖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促進城鄉人居環境改善的好項目、好案例,並向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立足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各行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擇優推薦,原則上,每個類別可以推薦1項,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報主體為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的,由項目所屬行業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進行初審,涉及多個行業的項目由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進行初審,初審部門要綜合考慮,擇優推薦,原則上,每個部門就同一類別限推1項,並於申報年的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申報材料,並於評選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評選工作。
六、申報材料
通過省級初審的申報主體,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要真實準確、簡明扼要,各項指標支撐材料的出處及統計口徑明確,有關資料和表格填寫規範。
(一)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
1.城市概況,包括評選區域範圍示意地圖;
2.創建工作組織與實施方案、創建工作總結、申報內容介紹(3000字左右);
3.體現申報基本條件要求的資料;
4.城市自體檢報告(應包括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標準各項指標);
5.中國人居環境獎自評結果及有關依據資料;
6.創建工作影像(5分鐘內)或圖片資料;
7.其他能夠體現所申報獎項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資料;
8.不少於4個能夠體現本地人居環境特色的示範項目,項目應分屬於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等8個類別中的不同類別。
(二)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
1.項目概況,包括所申報獎項創建及評選區域範圍示意地圖;
2.創建工作組織與實施方案、創建工作總結、申報內容介紹(3000字左右);
3.體現申報基本條件要求的資料;
4.創建工作影像資料(5分鐘內)或圖片資料;
5.其他能夠體現所申報獎項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資料。
七、評選組織管理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組建評選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其成員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獎項評選專家委員會中選取。專家組負責申報材料預審、現場考評及綜合評議等具體工作。
參與申報地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省級初審工作,或為申報地方提供技術指導的專家,原則上不得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對該申報地方的評選工作。
(二)申報主體在申報材料或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八、評選程式
(一)申報材料預審
專家組負責申報材料預審,形成預審意見。
(二)第三方評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第三方機構,結合城市體檢,對人居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第三方評價。第三方評價結果作為評選的重要參考。
(三)社會滿意度調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第三方機構,了解當地居民對申報城市人居環境建設工作的滿意度。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作為評選的重要參考。
(四)現場考評
根據預審意見、第三方評價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結果,由專家組提出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和範例)現場考評建議名單,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核。對通過審核的申報主體,由專家組進行現場考評。申報主體至少應在專家組抵達前兩天,在當地不少於兩個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專家組工作時間、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便於評選組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並接受當地居民報名參與現場考評。現場考評主要程式如下:
1.聽取申報主體的創建工作匯報;
2.查閱申報材料及有關的原始資料;
3.現場隨機抽查與所申報獎項有關的人居環境示範項目的建設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其中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獎)的示範項目必查;
4.當地居民參與現場考評,並將其意見作為現場考評意見的重要參考;
5.專家組成員在獨立提出評選意見和評分結果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形成現場考評意見;
6.專家組就現場考評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現場反饋;
7.專家組將現場考評意見書面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五)綜合評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綜合評議,並形成綜合評議意見,評議確定中國人居環境獎建議名單。
(六)公示及命名
綜合評議通過的公示名單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入口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命名。
九、動態管理及複查工作
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命名有效期為5年。
(一)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城市人民政府應於有效期滿前一年向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複查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未申請複查的,稱號不再保留。複查按照現行的評選辦法和評選標準開展。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有效期滿前半年完成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城市複查,並將複查報告(附電子版)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直轄市人民政府於有效期滿前半年將複查材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受理省級(含直轄市)複查材料,於有效期滿前組織完成對複查材料的抽查,視情況直接組織對地方進行複查。複查程式參照評選程式。
(四)複查通過的城市,繼續保留其獲獎稱號;未通過複查且在一年內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獲獎稱號。保留稱號期間發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等事件,發生嚴重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的破壞性“建設”行為的,給予警告直至撤銷獲獎稱號。被撤銷中國人居環境獎的城市,不得參加下一申報年度申報評選。發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複查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暫停受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下一申報年度中國人居環境獎申報。
(五)建立“中國人居環境獎”預備名單制度。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將當地準備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綜合)的城市和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的項目,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作為預備目錄清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指導,提高申報的質量和示範性。申報中國人居環境獎優先從預備目錄清單中推選。
十、附則
(一)本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中國人居環境獎評價指標體系和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評選主題的通知》(建城〔2016〕92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標準
2.中國人居環境獎(範例)評選主題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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