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Ĉina Esperanto-Ligo),簡稱全國世協(ĈEL),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接受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業務指導、由中國全國各界世界語學習者、使用者和支持者的,於1951年3月11日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據2024年5月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官網信息,協會下設青年、教師、經貿、醫學、軌道交通等五個工作部。截至2024年4月,協會共有442個個人會員和3個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
- 外文名:Ĉina Esperanto-Ligo
- 簡稱:全國世協(ĈEL)
- 主管單位: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
- 登記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屬性: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社團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4號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00621E
- 成立時間:1951年3月11日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機構設定,組織會員,業務資產,建設成就,活動交流,學術期刊,人才培養,獎項設定,培訓活動,文化傳統,社團領導,
發展歷史
1951年3月11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成立。
1980年,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加入國際世界語協會成為團體會員。
組織體系
機構設定
- 最高權力機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 辦事機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為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開和主持會長辦公會,由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並根據實際情況邀請部分常務理事參加。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 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及時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國家機關發布的有關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等,並組織相關的部署和實施工作;
- 負責組織推薦國際世界語協會及所屬專業委員會和其它國際世界語組織中方代表任職人選,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
-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監事會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三至五人組成,監事長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 選舉產生監事長;
- 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監督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 督促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成員違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紀律、損害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組織會員
- 會員範圍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 入會條件
加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章程;
- 有加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意願;
- 在世界語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入會程式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 會員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活動;
- 獲得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章程,執行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決議;
- 維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合法權益;
- 完成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交辦的工作;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向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反映專業領域內的活動、對外聯繫及交往等相關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 會員為中共黨員或擔任公職的擔任國際組織領導職務須按照有關規定獲得所在地相關部門批准,並向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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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業務範圍:
- 研究、套用、宣傳和推廣世界語,提高世界語者的語言文字水平,培養世界語人才,開展中外文化、教育、科技、經貿等多領域人文交流活動,增進與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
- 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研究制定全國世界語工作計畫,聯絡全國各地方世界語組織並協調其開展相關工作,每兩年組織召開一屆全國世界語大會;
- 開展中外世界語學術研究及交流活動;
- 組團參加國際世界語大會、區域性世界語會議及專業世界語會議。做好世界語為平台的國際文化交流工作;
- 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 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世界語推廣宣傳、教材編寫、教學培訓工作;
- 利用新媒體等各種形式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運營維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官方網站。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 經費來源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經費來源:
- 會費;
- 捐贈;
- 政府資助;
-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建設成就
活動交流
1986年和2004年,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先後兩次在北京主辦國際世界語大會,各有來自五十多個國家的兩千多名世界語者參加。
2013年11月16日至17日,由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主辦,棗莊市政府,棗莊學院承辦的第十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在山東棗莊學院召開,大會的主題是新機遇,新平台,新追求。
2015年5月17日-18日,第11屆世界語大會在昆明召開,來自十餘個國家近300位中外世界語專家學者與會。
2018年1月20日,第12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在長沙開幕,來自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的140名專家學者和世界語者參加會議。
2019年11月8日-10日,第13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在浙江上虞召開,大會主題為“中國世界語者的初心和使命”,來自中國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的240名專家學者和世界語者與會。
2023年3月24日-25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在北京(中國外文局)舉行第十四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大會主題為:新時代、新使命、新跨越。
學術期刊
《世界》是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主辦的期刊,刊號為CN11-1305/H,於1981年創刊,規格為16開本,發行周期為月刊。
人才培養
獎項設定
2019年11月8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公布2018-2019年度在世界語推廣和發展工作中做出傑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的決定及獲獎名單。
培訓活動
2023年12月22日-24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在北京開設全國中青年世界語骨幹培訓班,特邀中國外文局領導,教育、傳播領域專家,資深世界語者進行授課。
文化傳統
- 形象標識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徽整體為圓形,整體色係為綠色和白色;外側上方為用世界語寫的協會名稱,下方為用中文寫的會名;內側以一對手和一顆五角星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