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液化石油氣汽車權車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液化石油氣汽車權車安全管理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現勞動部)為加強對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於1981年2月頒發的法規(以下簡稱《規定》)。適應於罐體容積大於1m、運輸液態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們混合物的汽車槽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液化石油氣汽車權車安全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1年2月
《規定》所指的汽車槽車包括罐體固定在汽午底盤上的腳踏車式汽車槽車和半拖式汽車槽車,也包恬罐體靠附加緊固裝置安放在卡車貨箱內的活動式汽車(以下均簡稱“槽車”)。槽車的設計、製造、位驗、運輸和管理除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括防火規定)外還必須遵守《規定》。《規定》內容包括總則、設計製造、安全裝置與標誌、充裝使用、運輸和檢驗以及附則等。槽車的設計和製造單位均需經國家勞動總局(現勞動部)審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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