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是原國家勞動總局(現勞動部)為加強對液化氣體鐵路槽車(以下簡稱槽車)安全管理,於1982年4月轉發由化工部頒發的安全法規(以下簡稱《規定》)適用於設計力為0.8~2.2MPa、容積大於305m、介質溫度為-40~-50℃的槽車。適用的液化氣體包括液氨、液氯、液態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氣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原國家勞動總局
《規定》要求:槽車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和運輸除應滿足《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務院發布的《鍋爐E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國家勞動總碼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現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取代)以及鐵道部的有關規定;《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槽車的設計、製造、標誌、使用與管理、檢修及運輸等。《規定》提出,承擔槽車的設計爭位需經批准和國家勞動總局備案,製造單位必須取得勞動總局發給製造許可證,槽車新產品在試製並經鑑定後方可批量生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