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之美屬於與“崇高”相對應的審美範疇。突出了審美過程中主體與客體、人與自然、感性與理性及各種形式美因素的協調統一,給人以愉悅、輕鬆的審美快感。
定義,概述,標準,
定義
中和之美是處於優美與壯美兩極之間剛柔相濟的綜合美。其意蘊剛柔兼備,情感力度適中,雜多或對立的審美因素和諧統一,具有含蓄、典雅、靜穆等特性。
概述
中國古代思想認為,天下萬物都可分為陰陽二極,陽為剛,陰為柔;推及審美世界,便體現為陽剛之美與陰柔之美。陽剛與陰柔相結合的“中和之美”,也是中國古典藝術的理想境界。清人劉熙載說:“沈著屈郁,陰也,奇拔毫達,陽也”,“書要兼備陰陽二氣”,“陰陽剛柔不可偏陂”。剛中有柔,柔中有剛,婉而愈勁,婀娜中含遒健,正是理想的中和之境。
不惟剛柔相合,中和之美還要求所有相對應的兩極審美因素的兼容,強調審美意蘊程度適中,不過分而無不及。《藝概》論詩“質而文,直而婉,雅之善也”,評《國策》“沈而快”、“雄而雋”,認為古賦“調拗而諧,采淡而麗,情隱而顯,勢正而奇”,主張書法“筆畫要堅而渾,體勢要奇而穩,章法要變而貫”。《呂氏春秋》在論音樂之美時則主張:“聲出於和,和出於適”,“太巨則志盪,以盪聽巨,則耳不容,不容則橫塞,橫塞則振;太小則志嫌,以嫌聽小,則耳不充,不充則不詹,不詹則窕;太清則志危,以危聽清,則耳溪極,溪極則不鑒,不鑒則竭;太濁則志下,以下聽濁,則耳不收,不收則不搏,不搏則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濁,皆非適也”,“何為適?衷音之適也。何謂衷?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小大、輕重之衷也。黃鐘之宮,音之本也,清濁之衷也。衷也者適也。以適聽適則和矣。”兼容兩極,適度而不走極端,便會取得中和的審美效果。
標準
志氣和平,不激不厲,亦即情理統一、情感表現遵循理性規範,是中和之美的理想情境。《中庸》認為:“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注曰:“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情感抒發是人的本性的正常流露,但又必須“中節”,受到一定節制,符合理性規範。這就是說,中和之情不能過分劇烈,不能憤激狂放。所以,唐代書法家孫過庭強調:“思慮通審,志氣和平,不激不厲,而風規自遠”,指的就是在藝術創作過程中要保持心境的平和,不急不躁,情緒靜穩。
含蓄性是中和之美的重要特色。中和的藝術表現婉轉曲折、韻味深長。田同之指出:“古人詩意在言外,故從容不迫,蘊蓄有味,所謂溫厚和平也”。田雯也強調:“風人之旨,往往含蓄不露,意在言外,婉摯多風,蘊藉有味”。這雖然源於“溫柔敦厚”的儒家傳統詩教,但因含蓄蘊藉的表現具有強烈的藝術魅力,所以是歷代中國藝術家追求的理想境界。
中和之美又強調雜多審美因素的和諧統一。每一個系統內有多種不同的因素,正是它們之間的相輔相成、融合互濟,構成了一個個和諧有機的統一體。《左傳·昭公二十年》曾記載晏嬰的言論: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
晏嬰從烹調之和、聲音之和,探討了雜多統一的和諧之美。孫過庭《書譜》中“違而不犯,和而不同”八個字,更是簡要濃縮地反映出中和之美的精神實質:“違”指變化、多樣、錯雜,從書法來看,就是筆畫、結體、布局等不雷同或等齊劃一,“數畫並施,其形各異;眾點齊列,為體互乖”;但這種“違”又不能超出限度而導致“犯”,即各種不同因素不能因為過分強調自身而引起了互相間的侵害、牴觸、衝突,使作品雜亂無章。“違而不犯”,既有多樣變化的不同因素,又使它們協調統一起來,達到“和”的境界。這個“和”又不是“同”中之和,因為“同”僅僅是事物的單一化以及單一事物的相加相濟,所謂“和實生物,同則不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⑥。以同裨同,以水濟水,只能導致同一事物數量上的變化,並不能產生出新東西,事物也就因此失去了無限多樣性和繼續發展的生機與活力。所以,牴觸混亂與單一雷同都不能構成高度和諧的中和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