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學院紅樓會

中原工學院紅樓會

中原工學院紅樓會是成立於2008年5月的文學類學生社團,以古典名著《紅樓夢》為依託,以"傳承國學思想,傳播紅樓文化"為宗旨,圍繞紅樓主題舉辦活動,立會目的在於為《紅樓夢》愛好者提供一個探討交流的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原工學院紅樓會
  • 外文名: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onglou Club
  • 簡稱:中工紅樓會(ZUTHC)
  • 成立於:2008年5月
  • 隸屬中原工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 宗旨:傳承國學思想,傳播紅樓文化
  • 價值觀:團結、熱愛、進取、互助
  • 活動原則:創新而不失傳統,活潑且富有內涵
社團概況,社團活動,社團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會 員,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第四章 會 徽,第五章 附 則,

社團概況

中工紅樓會作為參編社團參與編輯中原工學院圖書館官方刊物《中原書廊》。在2017年4月舉辦的第八屆讀書節閉幕式暨第九屆讀書節啟動儀式上,中工紅樓會獲得由中原工學院第八屆讀書節組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獎”,此前中工紅樓會已經獲得由第七屆讀書節組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獎”。截止2018年1月,中工紅樓會擁有在校會員100餘人,在2015—2016學年和2016—2017學年皆被評定為四星級優秀社團。

社團活動

中工紅樓會承辦的校級活動有“夢回紅樓”漢字聽寫大賽、“紅樓杯”文學知識競賽、“我與紅樓”主題演講、紅樓文化展、紅樓影劇鑑賞、紅樓微課堂等。作為協辦方,組織參與有中工詩會、三行情詩大賽、“素箋含韻”薦書大賽、“暢讀未來”徵文比賽、社團文化節、社團之光晚會等活動。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原工學院學生手冊》和《中原工學院學生團體管理辦法》,為表達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規範健全本會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名稱為中原工學院紅樓會,英文全稱為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onglou Club。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傳承國學思想,傳播紅樓文化”。
第四條 本會的價值觀是“團結、熱愛、進取、互助”。
第五條 本會是中原工學院學生自治的文學類興趣社團,以文學名著《紅樓夢》為依託開展相關活動。
第六條 本會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原工學院委員會的領導,接受中原工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管理。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同意本會章程,在規定招新期內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且已取得中原工學院學籍的在校本、專科生是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據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紅樓會各項活動安排及重大事務。
(二)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校察看處分及以上者,在受處分期間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個人正當權益,要求本會反饋正確的意見和處理方法。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按照中國共青團中原工學院委員會相關規定繳納會費。
(四)關心、支持並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會員畢業離校,自動退出本會。
(二)根據本人自願,經本人提出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本會。
(三)有影響本會名譽,違反法律、校規、本會制度的行為的成員,立即除名。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經本會全體會員大會討論可予以開除。

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

第十一條 全體會員大會
(一)紅樓會全體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全體會員大會於每學年末召開,由會員委員會提議召開。如遇特殊情況,經會員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三)全體會員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紅樓會會員參加才能召開;除修改本會章程需由與會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外,所做決議需由與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後生效,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全體會員大會有下列職權:
1、修改和通過紅樓會章程;
2、審議和批准會長團工作報告;
3、選舉和罷免會員委員會委員;
4、改變和撤銷會員委員會和會長團的決定;
5、討論會員提案,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委員會
(一)會員委員會是本會在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委員會由非紅樓會會長團成員的紅樓會會員組成,每屆任期一年。
(三)會員委員會有下列職權:
1、在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體會員大會決議;
2、提議和籌備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3、批准或否決會長團關於下一屆會長團成員的提名;
4、審議和批准會長團的發展規劃和活動計畫;
5、協助會長團籌備紅樓文化展和紅樓微課堂等活動。執行此項職責時會員委員會對外統稱講習組。
第十三條 紅樓會會長團
(一)中原工學院紅樓會會長團是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本會的執行機構,執行全體會員大會決議,開展紅樓會日常工作。
(二)紅樓會會長團設會長1人,副會長2-3人。會長團實行會長負責制,會長團對紅樓會重大問題的決定採取表決制。
(三)紅樓會會長團由上一屆會長團提名,交由會員委員會審議批准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1、提名下屆會長團成員名單;
2、定期召開會員例會,制定和發布工作任務;
3、討論和決定二科證優秀、良好和及格名單;
4、結合上屆會長團制定的發展規劃制定本屆活動計畫;
5、結合本屆活動開展情況制定下一屆紅樓會的發展規劃。

第四章 會 徽

第十四條 本會會徽以《紅樓夢》中“通靈寶玉“的原形”頑石“為主體,採用簡明的線條構造和富有立體感的色調著色,象徵《紅樓夢》全書。
第十五條 本會會徽文字包含繁篆“紅樓”二字、行草”會“字、行楷“河南·中原工學院 2008”字樣。
第十六條 本會會徽中“頑石”和外圈部分採用紅色,“紅樓”和“河南·中原工學院 2008”字樣採用白色,“會”字採用黑色和七彩色混搭,象徵本會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全體會員大會有權修改本章程。
會員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大會成員代表全體大會成員向全體會員大會提交修正案,在全體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原工學院紅樓會會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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