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餘慶縣委組織部餘慶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縣直事業單位考調工作人員的通知

為了解決部分縣直事業崗位人才緊缺問題,進一步最佳化人員隊伍結構,根據縣編委會會議精神,決定面向鄉鎮公開考調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實行公開報名、公開程式、統一考試、擇優選用的辦法進行。
二、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考調對象
1、全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在冊在職副科級以下的正式幹部(白泥鎮除外),且在鄉鎮工作年滿五年以上(2004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
2、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可以報考縣對外宣傳中心崗位,不能報考其他事業崗位。
(二)考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記錄;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考調單位及崗位
詳見《餘慶縣2009年縣直事業單位公開考調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四、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09年7月13 日—17日
2、報名地點: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
⑴按照報考崗位所需的條件和要求,參加報考人員需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同時,需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報考縣對外宣傳中心崗位的人員需提供享受加分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複印件)。
⑵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考生根據所報崗位要求填寫《報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⑶考生報名時需交考試費120元。
(二)資格審查及准考證領取
1、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縣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審查人員負責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資格審查人員在考生填寫的《報名表》上籤署同意報考意見。
2、報考人員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報名費憑據到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領取准考證。
3、同一職位報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取消該職位報考計畫。
五、考試
1、考試採取筆試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閉卷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
2、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與政策、法律基礎知識、事業單位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時事政治、基本國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識。縣對外宣傳中心崗位增加寫作知識。
3、筆試時間:2009年8月9日
4、考試地點:餘慶縣職業中學(見准考證)。
5、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准考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6、報考縣對外宣傳中心崗位實行優惠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加分條件為:凡是自2004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止,在國家級黨報黨刊每發表一篇文章加3分,省級黨報黨刊每發表一篇文章加2分,市級黨報黨刊每發表一篇文章加1分。每篇文章字數在500字以上按照相應等級分值計算,500字以下按照相應等級分值的一半計算。
六、調錄
1、筆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將考試成績對外公示7個工作日。根據考調職位和名額,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調人員。因公示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考調資格出現的缺額,根據職位和名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2、公示結束後,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考調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調動;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調動,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調動。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本次考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調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必須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對違反考試規定和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報考虛假材料的人員,五年內不得調動。
八、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公開招考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餘慶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考調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宋曉路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肖 揚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魏江萍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羅 誠 縣政府辦副主任
陳忠祥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向才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任遠平 縣監察局局長
宋學禮 縣編辦主任 
田洪明 縣財政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皮朝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招考日常事務工作。
中共餘慶縣委組織部
餘慶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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