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隨縣縣委組織部是一個政府機構部門,隸屬中共隨縣,屬於非盈利性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幹部路線以及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提出和制定實施意見、工作措施,並檢查、督促抓落實。
(二)負責研究和指導全縣各級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指導開展黨建活動,發揮黨組織的作用,規劃、協調、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總結研究和探索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徑。
(三)負責辦理全縣屬於市委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組織對協助市委管理和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及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負責縣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鎮、場、管委會和縣直各部、辦、委、局中層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擔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省、市有關部門管理為主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職務幹部的協管業務。
(四)負責規劃、管理和指導全縣幹部隊伍建設。研究制訂幹部培養、選拔、教育、管理、監督規劃和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中青年幹部、婦女幹部和非黨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對全縣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對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
(五)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落實上級組織部門下達抽調我縣幹部培訓的計畫;負責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縣的幹部教育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參與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做好科技副鎮長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和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和黨員的統計工作;管理好縣委管理的幹部檔案,對全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檢查指導;受理黨員、幹部和民眾對組織部門的信訪工作。
(七)承擔縣委縣直機關工委的工作職責。
(八)承擔縣老乾局工作職責。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