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阿壩州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六次全會及州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5〕3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動議工作辦法〉等5個檔案的通知》(川委辦〔2015〕1號)(以下簡稱“1+5”檔案)有關規定,結合阿壩州實際,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提出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阿壩州委
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實施意見
阿委發〔2015〕12號
各縣委,州委各部委辦,州委直各部門黨組(黨委),臥龍管理局黨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五次、六次全會及州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5〕3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動議工作辦法〉等5個檔案的通知》(川委辦〔2015〕1號)(以下簡稱“1+5”檔案)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準確把握《條例》和“1+5”檔案的精神實質
《條例》集中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選人用人的新思想新精神,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既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黨政領導幹部選任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1+5”檔案是對《條例》的深入貫徹和細化完善,充分反映了省委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和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有利於形成管理全面、標準嚴格、環節銜接、措施配套、責任分明的幹部選任工作新常態。各縣、各單位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增強貫徹落實《條例》和“1+5”檔案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切實營造深入學習貫徹《條例》和“1+5”檔案的良好氛圍,準確把握《條例》和“1+5”檔案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實質,以此為遵循,嚴格規範幹部選任工作。既要從操作層面精準掌握幹部選任工作中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這五個基本流程,更要從理念層面深刻領會“怎樣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怎樣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和“怎樣落實從嚴管理的要求”這三條基本精神,鮮活、具體、貫通地執行《條例》和“1+5”檔案的各項規定,努力提升幹部選任工作的滿意度和公信度。
二、始終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突出黨委在幹部選任工作中的主體地位
黨管幹部是堅持黨的領導在幹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幹部選任工作的根本原則,必須嚴格堅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好乾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落實省委提出的“重品行、重實幹、重公認”用人導向和“六個重視選用”導向、“六個堅決不能用”原則、“六個堅決調整”要求,大力選拔“乾正事、乾實事、乾成事”的幹部,真正把忠誠、正派、乾淨、幹事的幹部選出來、用起來。根據選拔任用工作各環節的實施主體和程式規定,明確權力行使主體,規範權力行使方式,科學界定黨委(黨組)、分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在選人用人工作過程中的職責許可權,盡最大可能減少模糊空間,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權責統一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和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的選人用人鏈條。動議時黨委(黨組)履行提出啟動意見、確定配備原則、主持醞釀工作、審定動議方案等職責;民主推薦時由同級黨委(黨組)召開會議;考察時由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討論決定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且應當經過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方可形成決定;任職前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進行任職談話,切實把黨管幹部原則不折不扣貫穿和體現在選人用人全過程。
三、規範幹部選任工作程式,著力提高幹部選任工作科學化水平
嚴格幹部選任工作程式,堅持以《條例》和中央組織部關於《條例》若干問題的答覆意見以及“1+5”檔案為遵循,切實把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各環節的規範要求,一條一條理清楚、一項一項做到位,規定的程式和環節不少不漏、不簡化不倒置,防止程式空轉。一是做實動議提名工作,動議前認真對照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在深入開展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動議時機,充分比選醞釀,特別是黨委(黨組)向上級報送擬提拔或重用人選時,對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作出結論性評價。二是細緻開展民主推薦,嚴格按照推薦程式和參加推薦的人員範圍開展推薦工作,並結合實際認真開展綜合分析。工作中,既要堅持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式,更要準確把握推薦結果作為重要參考的功能定位。三是確保任前考察深度,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崗位要求,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了解幹部,不能搞簡單的“印證式”考察。四是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在討論決定前,嚴格按程式充分醞釀、討論,該上報上級審批的必須先進行報批,該有的環節一個不能少,該上級決定的事項決不能擅自做主,該按規矩辦的決不能搞例外。五是完善任用制度體系,堅持和完善任前公示、任職試用、任前談話和任前培訓制度,走好乾部正式履職前的“最後一公里”。
四、強化幹部選任工作監督,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幹部選任工作環境
嚴肅選任工作紀律,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幹部選任工作“十不準”紀律要求,自覺踐行省委提出的“八個務必從嚴”要求,堅決整治違反幹部任用標準和程式、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三超兩亂”、幹部檔案造假、領導幹部違規兼職、“裸官”等突出問題,著力防止“帶病提拔”。拓寬發現問題的渠道,大力推行“一評議、兩公示、兩核查”制度,研究出台並認真實施《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實施意見》、《阿壩州擬提拔黨政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專項考察實施辦法》和《阿壩州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細則》,真正把從嚴監督貫穿於幹部選任工作始終;在民主推薦環節增加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評議,在考察和任職環節增加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的公示,在考察環節細緻核查幹部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對疑點沒有消除、問題沒有搞清楚的,堅決不能提拔使用。堅持“誰管理、誰把關,誰考察、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嚴格執行“檔案審核和個人報告事項核查不過關的不研究,規定程式沒走完的不審議”的規定;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用人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視情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始終保持對不正之風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幹部選任環境。
五、綜合運用幹部選任工作經驗,積極探索科學規範的幹部選任工作機制
系統總結、綜合運用近年來幹部選任工作中的創新做法,健全完善幹部選任和幹部監督兩個“五位一體”體系,特別要繼續實施優秀年輕幹部和人才遞進培養計畫,全面實行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管理,大力推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分析研判制度,培養儲備一批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好乾部,跟蹤掌握了解班子運行和幹部履職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班子調整補充和幹部選任工作。堅持於法周延、於事簡便原則,強化問題導向和實踐導向,重點圍繞幹部選任工作五個基本流程,進一步細化完善幹部選任和幹部監督工作規程,努力提高選任工作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確保形成的制度規範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各縣、各單位在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州委。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中共阿壩州委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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