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十條規定

《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十條規定》是於1982年8月7日發布並生效的一部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十條規定
  • 發布單位:83103
  • 發布日期:1982-08-07
  • 生效日期:1982-08-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3103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08-07
【生效日期】1982-08-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中共重慶市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十條規定
(一九八二年八月七日)
一、各級黨委應繼續貫徹中央10號檔案和省委83號檔案的精神,不斷解決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問題,充分認識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繼續消除“左”的錯誤影響,消除黨內和社會上對他們的一些偏見,克服長期形成的重“長”輕“家”的習慣勢力。黨委負責同志要和知識分子交朋友,對幹部和民眾進進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教育,認真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切實做到政治上一視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關心照顧。造成一種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分子的社會風氣。在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上鞭策人們上進,鼓勵人們求知。為了做好這項工作,黨委要把知識分子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管,每年至少討論兩次。市級部、委、局和有關部門,要有專人做知識分子工作。組織部門要切實起到抓總的作用。
二、加強市知識分子工作聯繫小組的工作。一般每月開一次會,討論知識分子中帶有共同性的問題,處理一些急待解決的具體問題。聯繫小組商定的事項,有關部門要各自發揮作用,分工去辦,扎紮實實解決好實際問題。
三、繼續大膽地選拔優秀知識分子擔任領導工作。要求今、明兩年,應配專業技術幹部的縣級以上單位都要配上;廠礦企業及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幹部的總人數中,專業技術幹部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大、中專學校,科研、醫療衛生單位要達到百分之六十左右。同時注意選拔既有專業技術知識,又有組織領導能力的幹部擔任領導工作。對缺乏組織能力和適宜於發揮技術專長的,就不要讓他們擔負行政領導工作。已經擔任領導而工作確有困難的,可結合企業整頓,適當調整。專業技術幹部進入領導班子後,應當有職、有權、有責,儘量讓他們分管業務技術工作和減少行政事務。
四、為了解決總工程師有職、有權、有責的問題,要進一步貫徹市委《關於總工程師職責的暫行規定》(渝委〔1980〕14號)。總工程師在廠長領導下,對企業的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是企業技術的總負責人,是同級行政領導幹部。凡已有總工程師的單位,今後不再設技術副廠長。
五、加強中級以上科技骨幹的培訓。這項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科委和市科協共同負責,採取分級培訓的辦法,在一九八五年內普遍輪訓一遍。市里負責培訓正、副總工程師和市屬各單位科技部門的領導幹部;市級各局、大型廠礦、企事業單位負責培訓工程師、農藝師等中級科技人員;初級科技人員由各單位自己負責培訓。
六、科技人員在研究生院、大學、大專的學習時間,要作為分房工齡,列入分房條件。中等專業學校的學齡,以高中畢業後進入中等專業學校作為計算分房工齡的起點。要照顧高、中級知識分子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需要,分房時條件許可的,儘可能增加一個自然間。今後,市里統籌修建的住宅,要留出少量住房,解決市級黨政群機關和文教、衛生、科研事業單位中貢獻大的和有特殊困難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的用房。
七、專業技術幹部夫妻兩地分居的,要本著積極的精神,逐個加以解決。市里已擬了一個《關於解決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幹部夫妻兩地分居的意見》,準備在今、明兩年內,首先解決XXX名中級專業技術幹部的分居問題。
八、高、中級知識分子確屬身邊無子女的,由市勞動、人事部專負責,儘快商調一名子女到身邊。
九、高、中級知識分子的子女就業問題,要採取多種措施,廣開門路,積極進行安置。在招工或自然減員補充時,在同等條件下,對高、中級知識分子的子女,有困難的可以適當照顧。同時也可根據本系統的實際情況,適當提留一些指標,解決高、中級知識分子中有特殊困難的子女就業問題。對個別有突出貢獻,本單位確又解決不了其特殊困難的,經市知識分子工作聯繫小組研究同意後,由勞動局負責辦理。
十、為了解決高級知識分子看病難的問題,準備對全市高級知識分子發給專門醫療證,在原指定的醫療單位門診看病和治療時,給予優先照顧。高級知識分子因公或看病需要用車時,所在單位應提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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