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貴州省委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意見

中共貴州省委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意見

《中共貴州省委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意見》是2015年1月貴州省委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頒布單位:貴州省委
背景,具體內容,

背景

2015年1月,貴州省委出台《中共貴州省委關於進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意見》,強調要不斷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法院的領導,為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具體內容

《意見》指出,各級黨委要牢牢把握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在審判工作中得到貫徹執行。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率先垂範,以上率下,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各級黨委政法委要維護法治權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上,政法委原則上不協調具體個案,即使對重大敏感案件的協調,也要依法律按程式處理。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人大、政協要依照憲法和法律對人民法院行使監督,各級人大組織和代表、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不得以履行職責為名影響、干預具體案件,不得以個人名義或聯名方式過問個案,影響案件辦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依法辦事、遵守法律的情況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較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意見》強調,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為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創造環境。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在行政訴訟活動中,行政機關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依法出庭應訴,努力實現行政爭議的實質性解決。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得為了地方和部門利益要求人民法院開展不符合平等保護原則的法律活動,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本位主義。
《意見》指出,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安排經費為條件干預人民法院依法辦案,不得向人民法院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不得將人民法院的經費支出與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掛鈎。同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職能,不得安排人民法院從事業外活動,不得長期占用、借用人民法院的編制、人員和固定資產。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不得干預人民法院依法辦案,不得對正在審判執行的案件、涉訴信訪案件提出傾向性的具體處理意見,影響案件的辦理。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履行好審判職責,嚴禁法官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格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建立台賬、全程留痕、列入案卷、歸檔備查,從而建立起登記備案制度。領導幹部個人違反法定程式,對具體案件進行私人請託、攤派業外工作等行為的,人民法院要敢於抵制,向同級黨委報告並層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意見》強調,對徇私情謀私利阻撓影響執法辦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曝光。造成冤假錯案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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