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竹谿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竹谿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竹谿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由縣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竹谿縣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監委)由縣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縣紀委與縣監委(以下簡稱縣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和市紀委監委負責。同時,縣監委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縣紀委監委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的領導;加強對黨的組織關係在竹谿縣的上級管理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和相關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竹谿縣紀律檢查委員
  • 性質:紀律檢查委員會
  • 縣市:竹谿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機關及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鄉鎮(場、區)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及黨的關係在地方的縣直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委、省紀委監委、市委、市紀委監委和縣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縣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康政教育,對縣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乘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聯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全縣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八)負責與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有關問題線索的處置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監委派出機構、縣委巡察機構和鄉鎮紀檢監察組織,以及相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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