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眉山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中共眉山市委三屆十七次全體會議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省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新要求,結合眉山實際,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眉山的重大問題進行了研究,作出如下決定。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省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眉山和諧穩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結合、從眉山實際出發”五大原則,堅持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眉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入實施《眉山市依法治市綱要(2014—2020年)》,著力構建“依法執政、法治政府、法治環境、全民學法、基層自治、依法經營、監督網路、輿論宣傳”八大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眉山,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實現跨越發展和“兩個率先”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總目標是建設法治眉山。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建設法治眉山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必須把依法治市作為發展戰略始終堅持下去,必須把構建“八大體系”作為主要抓手落實到位,不斷推動法治眉山建設進程,力爭到2017年,全面落實《眉山市依法治市綱要(2014—2020年)》各項任務,依法治市“八大體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實現全社會法治意識顯著增強,公共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公民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各項事業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形成黨委依法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企業依法經營、行業依法管理、公民依法自治、全民遵紀守法、監督體系健全的“法治大格局”。
二、著力構建“八大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市
(一)著力構建依法執政體系,切實提高黨委執政水平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市的關鍵。推進依法執政,關鍵在於改進黨的執政方式,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既確保各項工作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運行,又依據黨內法規從嚴管黨、從嚴治黨。
完善依法執政方式。健全黨代會常任制,完善黨政協調運行機制和黨委全委會議事制度。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市中積極發揮作用。強化黨委(黨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嚴格依照憲法法律和紀律規定規範執紀行為,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
根據中央、省委安排部署,待賦予眉山地方立法權後,市委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開展立法工作。
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各級黨員幹部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樹立法律紅線、底線意識,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意識強、善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優秀幹部。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建立法治建設成效考評制度。探索建立法治檔案制度,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述職述廉述法報告制度。
加強黨內法治建設。強化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健全黨委依法治理決策機制,建立完善重大決策法律諮詢、法律支持、合法性審查制度。
(二)著力構建法治政府體系,強力推進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市的重要標誌。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公布行政許可項目,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快發展、規範管理中介機構。健全政務服務中心和“三中心”運行機制,打造眉山“五星級”政務服務平台。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機制改革,嚴格落實交易監管問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機制。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入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明確責任追究主體、程式和方式。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減少行政執法隊伍種類,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智慧財產權、資源環境、農林水畜、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執法依據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考評和重大行政行為備案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持證上崗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經費財政保障制度,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和罰沒物品依法處理規定。在區縣政府普遍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制度,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三)著力構建法治環境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治環境是依法治市的基本特徵。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築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在厲行法治中創新社會治理,形成和諧穩定的法治良序。
深入推進司法改革。認真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各項部署,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制度。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層級許可權,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
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並重,以程式公正為基礎,完善執法辦案程式規則、質量標準、監督辦法,堅持開展“千案千評”工作。健全案件全程監控和質量管理機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流程和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深入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加強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實現庭審過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深化檢務公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同步公開檢察執法辦案信息。健全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民眾旁聽庭審、司法聽證、公開司法拍賣、新聞發布等制度。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問責機制。解決執行難問題,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司法程式,建立健全執行聯動機制,強化執行徵信建設。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濟,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建立“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建設綜合性網上法律服務平台。
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疏導分流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民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依法規範信訪秩序,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和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訴非銜接”工作體制機制,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信訪民眾疏導調解和社會組織調解有機銜接配合。完善“維穩跟著項目走”工作機制,通過在項目實施前主動介入,項目實施中主動跟進,項目投產後主動跟蹤,建立與企業法治教育共抓、流動人口共管、矛盾糾紛共調、社會治安共防、平安建設共創的工作機制。
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和應急體系。深化平安眉山建設,健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入推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改革綜合試點工作。依法治理網路環境,完善網路安全防控體系,健全輿情監測、分析、研判、處置機制。
(四)著力構建全民學法體系,推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全民學法是依法治市的基礎工程。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全市幹部民眾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健全完善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在普法教育中發揮職能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
大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依託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廣泛開展違憲警示教育,樹立憲法權威。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深入推進“法律七進”。推進法律進機關,在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法律顧問,逐步建立公職律師制度。完善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以及部門辦公會會前學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落實公職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內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推進法律進學校,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列入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實現教材、師資、課時、經費、考試五落實。推進法律進鄉村,深入開展鄉村普法“六個一”工程和“法律服務進萬村”活動,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推進法律進社區,大力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針對重點人群分類開展普法教育。推進法律進寺廟,建立健全宗教教職人員常態化學法制度。推進法律進企業,建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推進法律進單位,健全“誰主管誰負責誰普法”制度。
著力提高普法實效。堅持和完善“調解一次糾紛,上好一堂法治課”工作機制,按照“調解治標、普法治本”工作思路,將矛盾糾紛調解與普法宣傳教育有機結合,細化完善“調查宣法、案前學法、調解釋法、以案說法”四步工作法和“調解—普法工作流程圖”。通過以身邊事說身邊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深入挖掘東坡文化中的法治內涵,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鼓勵法治文化作品的創作與推廣。完善公共場所法治宣傳教育設施。引導各類媒體開展法治文化傳播活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遵循公序良俗,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著力構建基層自治體系,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基層自治是依法治市的基層實踐。依法治市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堅持依法自治、民主自治,積極推動基層民眾依法民主參與村(社區)相關事務管理。
推進基層依法、民主自治。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和法治隊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法治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完善村(居)民議事、民情懇談、社區聽證、社區論證、社區評議等制度,促進民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創新完善格線化服務管理。在全市所有農村(社區)推行格線化服務管理,將人、地、物、事、組織等基本要素和社會化服務全部納入格線管理範疇,形成格線管理、信息支撐、全程服務的工作體系。在村(社區)格線員服務隊的基礎上,加強黨員先鋒服務隊、社會志願者服務隊和基層便民專業化服務隊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實現“四支隊伍”整體聯動。
推進多層次多形式依法治理。深入開展以依法治村(社區)為重點的各類法治示範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行業依法治理,發揮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的積極作用,推動依法治市各項工作在基層落地生根。
(六)著力構建依法經營體系,推進法治經濟建設
依法經營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依法治企管企,加快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
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經濟法治環境。依法履行政府市場監管職能,放寬市場準入,保障各類經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堅持非禁即入,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民營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強化對企業的法律服務。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收費,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依法強化重點問題治理。嚴格執行食品、藥品、食用農產品法律法規規章,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制度,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動執法長效機制。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煤礦、交通、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治理,強化安全生產執法。
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健全以金融、納稅、契約履約、生效裁判執行、產品質量、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為重點的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自律機制和信用風險防範機制,促進企業誠信經營。把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作為企業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
(七)著力構建監督網路體系,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
監督網路是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堅持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
強化黨內監督。各級黨委對所屬黨委(黨組)依法執政情況、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遵守憲法法律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督。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實現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全覆蓋。
嚴格執行人大監督。堅決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堅決追究和糾正違反憲法的行為。嚴格備案審查制度,把所有行政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健全人大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前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並經審議決定後方能實施。建立專題詢問、質詢制度,健全專項審議制度。落實政府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人大常委會依法嚴格審查批准黨政機關公務支出預算。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
強化政府內部監督。加強政府內部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問責方式和程式。完善審計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強化政協民主監督。健全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民主監督機制。深入開展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採取委員視察、調研、評議、選派委員擔任特約監督員等方式,加強民主監督。
強化司法監督。加強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推行廉政效能監督卡和司法人員執法檔案制度。開展影響司法公正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絕不允許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
加強社會監督。健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民主監督機制。完善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制度,健全對民眾和媒體反映問題的處理機制。辦好書記信箱、市長熱線、網路問政,方便民眾隨時、隨地反映問題,並及時予以答覆處理。
(八)著力構建輿論宣傳體系,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輿論宣傳是依法治市的社會引領。宣傳引導輿論,輿論匯聚能量。堅持正確引導,正面宣傳,傳遞依法治市正能量,努力營造濃厚的法治輿論宣傳氛圍。
加強媒體宣傳。整合廣播電視台、報刊、網路媒體等各類媒體宣傳資源,多形式、全方位推進依法治市宣傳工作。及時轉載中央、省主要媒體的重要稿件,統一開設“依法治市”專欄專題,充分報導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進展動態和實際成效。強化言論指導,推出具有指導性、思想性的社論和系列評論言論。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導,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積極爭取全國或省級媒體支持,刊播眉山依法治市工作中的特色亮點、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
豐富社會宣傳。注重創新豐富宣傳形式,引導民眾積極參與法治眉山建設。充分利用黨務、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開設依法治市宣傳專題。廣泛設定刊播傳送依法治市宣傳標語。編印學習宣傳資料供幹部民眾學習使用。廣泛開展“法治人物”評選、法治知識競賽、法治文藝巡演等各類宣傳活動,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依法治市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黨的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加強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構建黨委統籌攬總、牽頭部門具體組織、責任單位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推進機制。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本地、本部門法治建設的領導,把依法治市貫穿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和全面深化改革各個方面。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務必親自過問,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適時作出決議、決定,督促“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要結合自身職能和上級單位安排部署,制定依法治市年度實施方案。各地要把法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有效實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
健全各級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機制,完善領導小組會議、重大問題請示匯報、檔案報備、信息報送、督促檢查、目標考核等工作制度。
各級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工作規則,抓細抓常各項工作;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切實把責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要求落到實處;各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目標責任制,將依法治市各項任務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科學的依法治市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制定考核辦法,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和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定期評價、及時總結依法治市情況和經驗,宣傳先進典型,推廣有效經驗。
(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才支撐
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法治工作隊伍。
加強依法治市隊伍建設。充實各級各部門依法治市工作人員,為推進依法治市提供人才支撐。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注重配備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成員。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加強各級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法治新聞工作者隊伍建設。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業務素養、職業道德建設,完善執業保障機制,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行業自律作用,強化準入、管理,嚴格執行違法違規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積極發展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志願者和人民調解員隊伍。
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法治人才智庫建設,有計畫地引進一批精通法律、善於法治的專業人才到眉山工作,選派一批政治過硬、作風過硬的優秀年輕幹部到法學院校學習培訓。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積極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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