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皮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皮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機關與皮山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監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皮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隸屬:皮山縣
  • 性質:政府部門
  • 簡稱:縣紀委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書記1名,副書記2名;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其中1名為非黨人士),紀委常委5名。共有行政編制21個,事業編制7個。
皮山縣紀委監察局班子在地區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中紀委、自治區和地、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構建符合皮山縣實際的懲防體系,已基本形成了重點突出、整體推進、上下聯動、狠抓落實的良好態勢,顯現出構建懲防體系工作與反腐倡廉工作相互促進、良性互動的新局面,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源頭治理腐敗、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得到了健康發展,為維護皮山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皮山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紀委,和田地委、紀委和皮山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田行署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縣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田地區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