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煙臺市芝罘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決定, 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煙臺市芝罘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
- 下設機構:紀委監察局派駐第一紀檢組
- 工勤編制:( 2名 ) 王文臣、李金春
主要職責,設立機構,內設機構,下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基層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各基層單位黨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 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基層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對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黨紀政紀教育;組織指導基層宣傳教育工作和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的政策規定。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設立機構
內設機構
宣傳教育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幹部室
下設機構
監察室、紀委監察局派駐第二紀檢組、監察室、紀委監察局派駐第三紀檢組、監察室、紀委監察局派駐第四紀檢組、監察室
行政編制
( 28名 )
李瑋靜、姜代坤、矯炳林、張述志、潘行濱、馮承文、郅麗卿、梁文慧、劉玉安、蔡桅、王筱怡、陳明暉、李培威、傅聖舉、高雲鵬、張培孟
李瑋靜、姜代坤、矯炳林、張述志、潘行濱、馮承文、郅麗卿、梁文慧、劉玉安、蔡桅、王筱怡、陳明暉、李培威、傅聖舉、高雲鵬、張培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