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灣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灣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江西省南昌市灣里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負責。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領導。

國務院正式批覆了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調整方案。12月25日,省政府根據批覆發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撤銷灣里區,設立紅谷灘區。
(一)負責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決策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省、市、區政府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獨立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和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以及對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
(六)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防止腐敗,提高行政效能。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對區內有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決定、措施、辦法進行糾正。
(八)會同區直各部門及區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和對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黨內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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