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組織部是區委主管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組織、幹部工作政策的綜合研究,制定或參與制定全區黨的組織、幹部以及人事工作的制度和有關實施意見。
二、負責全區幹部隊伍建設的巨觀管理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導與實施;負責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行和加強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三、負責考察區委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提出班子調整配備、幹部職務任免和交流的建議,辦理任免、工資、待遇、考核、退(離)休審批等手續;負責區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的考察、調整、配備、任免、工資、待遇、考核、退(離)休審批工作;研究和指導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綜合管理、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區管後備幹部工作。
四、負責指導、規劃、協調、檢查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以及組織工作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區黨內外幹部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五、負責全區區管及其以下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區委及區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審理有關幹部問題,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受理工作。
六、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研究和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就黨組織的設定原則、隸屬關係、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研究和指導全區黨員隊伍建設,指導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搞好全區黨員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七、制定或參與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實施辦法,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工作。
八、完成區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12月18日,獲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屆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