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中共潁上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1993年8月紀檢委和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內設科室有:辦公室、研究室、宣教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室、信訪室、審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糾風室、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潁上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79年7月
- 主要職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職能:紀檢、監察
簡介,主要職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組織協調,檢查處理,受理控告和申訴,起草法規,制定教育計畫,理論研究,協同考察,承辦事項,
簡介
1979年7月中共潁上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1993年8月紀檢委和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內設科室有:辦公室、研究室、宣教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室、信訪室、審理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糾風室、督察室。現有工作人員46人,其中幹部44人,工人2人。
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紀律檢查
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行政監察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組織協調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實施幹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檢查處理
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受理控告和申訴
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起草法規
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負責變更或撤銷下級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構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制定教育計畫
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理論研究
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協同考察
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縣直屬單位派出(派駐)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縣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組組長;協助考察、負責審核鄉鎮紀委委員以及縣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承辦事項
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