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

《中共湖南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湘發〔2012〕22號),簡稱《湖南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九項規定》,是中共湖南省委於 2012年12月25日出台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湖南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
  • 發文單位中共湖南省委
  • 發文字號:湘發〔2012〕22號 
  • 簡稱:湖南省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九項規定
2012年12月25日,湖南省委出台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八項規定,對各級領導幹部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始終保持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改進調查研究:
建立通報、協調等科學安排制度,嚴格規範省領導的考察調研活動;考察點的確定及日程安排要有利於領導同志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不事先踩點,現場不準臨時裝修或增添設備;輕車簡從,嚴禁到機場、車站、轄區邊界和高速公路出口迎送。
二、精簡會議活動:
切實減少會議活動數量,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規格;各類會議要壓縮會期,減少與會人員,各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一般不邀請省領導出席或接見會議代表;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改進會議形式,能開電視電話會議的不集中到省召開;加強會議經費管理,嚴禁鋪張浪費,不得攤派和轉嫁會議經費,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會議紀念品,嚴禁在會議期間組織公款旅遊等與會議無關的活動;嚴控各類檢查評比考核驗收活動,不得“搭車考核”、“越權考核”。
三、精簡檔案簡報:
發文應當注重實效,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內容與已發檔案雷同或沒有實質內容、可發不可不發的,一律不再發文;檔案要嚴格控制篇幅,減少紙質檔案和簡報資料,確保辦理工作高效有序;
四、規範因公出國(境)活動:
沒有實質性工作任務的,不安排出國(境),嚴禁以考察、學習、研討、培訓、招商、促銷等名義,組織或參加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公款出國(境),嚴禁在批准的團組外擅自組建隨訪團。
五、改進安全保衛工作:
省領導到基層調研和出席公務活動,不得封路,不得違反規定用警車開道,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改進新聞報導:
簡化省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導,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導,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刊播簡短訊息,有的只報標題新聞;把鏡頭、話筒對準民眾,把版面留給基層,多寫百姓故事,多反映民眾呼聲;省領導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不作報導。
七、嚴格文稿發表:
除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外,省領導個人不得擔任書刊、影視片和其他音像製品的主編、編委、顧問等職務;未經批准,不得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厲行勤儉節約:
嚴格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嚴禁豪華裝飾公務用車,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職權向企事業單位、下屬單位提出換車、借車和攤派款項買車的要求;
嚴控樓堂館所建設,已達到規定建築面積指標的,不準改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樓,嚴禁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規範公務接待工作,嚴格規範、控制同一公務接待活動中的省領導和其他陪同人員人數,嚴禁以任何名義進行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貴重禮品。
九、加強督促檢查:
省委常委和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規定,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教育身邊工作人員嚴格按規定辦事;
全省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便於操作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狠抓落實;要將執行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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