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湄潭縣委辦公室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重申治理黨員領導幹部大操大辦藉機斂財嚴肅查處違規辦酒席行為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加強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狠剎大操大辦藉機斂財歪風,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遵義市紀委、遵義市監察局關於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規定》等檔案要求,縣委、縣政府要求各單位、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湄潭縣紀委 湄潭縣監察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禁止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職工大操大辦藉機斂財有關規定的通知》(湄紀發〔2007〕17號,以下簡稱“湄紀發〔2007〕17號檔案”)精神,並就相關要求重申。

各鎮(鄉)黨委、政府,縣直各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及駐湄單位:
如下:
一、縣紀委、縣監察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助縣委、縣政府督促全縣鄉科級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勤政廉政。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鄉科級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操辦酒席的治理、查處工作。凡科級幹部違反規定操辦禁辦酒席的,一經查實,一律給予黨、政紀處分,並處湄紀發〔2007〕17號檔案規定的兩倍以上的廉政責任金。
二、各級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履行職責,站在深入治理大操大辦藉機斂財行為是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高度,切實加以重視,充分運用警示誡勉等手段教育好乾部職工,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確保本單位、本部門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幹部職工違反規定操辦酒席的治理、查處工作。同時,要處理好、接待好民眾舉報,對實名舉報的,要立即組織查處。凡因管理不善,發生幹部、職工違規操辦酒席的,縣紀委、縣監察局要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同時處單位和單位第一責任人相應的廉政責任金,在年度考核時,取消單位參加三等獎以上的評選資格。
村(居)脫產幹部操辦禁辦酒席的,由各鎮(鄉)黨委、政府參照湄紀發〔2007〕17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各單位部門要認真對2008年1月1日以來,本系統本單位幹部職工操辦禁辦酒席情況進行自查清理。凡主動上報的,按照湄紀發〔2007〕17號檔案規定酌情處理;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主動上報,被他人舉報的,一經查實,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事人黨、政紀處分,並對照湄紀發〔2007〕17號檔案中的相應的規定,處兩倍以上的廉政責任金。同時,在年度考核時,取消單位參加三等獎以上的評選資格。
各單位自查清理情況務必於2009年6月1日前報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
四、實行有償舉報制。凡實名舉報黨員、幹部、職工操辦禁辦酒席藉機斂財,並提供相關證據的,經紀檢監察機關或舉報人工作單位查實,獎勵舉報人員2000元人民幣。縣紀委舉報電話:4221467。
五、各鎮(鄉)、縣文明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民政局等單位要在近期組織“樹新風、革陋習”的全民活動,倡導全社會不操辦、不參與諸如“滿月酒”、“搬家酒”、“參軍酒”、“升學酒”、“壽酒”等酒席,讓各種陳規陋習在全民的參與中逐漸消失,以嶄新的、文明的、健康的、積極的、向上的方式來進行紀念活動。
六、將該項工作納入縣綜合督查組督促檢查內容。縣綜合督查組將定期和不定期對各單位部門進行暗訪和巡查,督查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通報。
當前,隨著我縣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全,部分黨員、幹部、職工購置了新房,以及高考、中考在即,時值“搬家酒”、“升學酒”的高峰期,各級各部門黨員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範遵守黨紀、政紀,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社會進步與廉潔自律的關係,務必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抓好乾部廉潔自律工作;廣大黨員、幹部、職工要自覺遵守黨紀、政紀,勤政廉政,同時還要監督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共同打造廉潔、高效的幹部隊伍。為營造健康、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努力推動全縣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為建設富強、文明、繁榮的新湄潭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湄潭縣委辦公室
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5月7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