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中共清遠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清遠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清遠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 事業編制:3名
- 字號:粵發〔2010〕6號
- 性質: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方案確定如下:清遠市台灣同胞工作站,掛清遠市台商投訴協調中心牌子,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辦台胞、台商投訴案件和涉台經濟、民事糾紛調解等事務性工作,為台商和台資企業排憂解難;承辦台灣同胞捐贈工作;辦理台灣同胞來清期間所衍生的各種服務性事務;為台屬合法繼承人辦理台灣同胞遺產繼承案件提供服務;代辦台灣同胞多次入出境簽注手續等。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