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龍華區委組織部,位於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海口市龍華區委組織部
- 辦公地址:河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 所屬部門:中共海口市龍華區委
- 所屬地區:海口市龍華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有關組織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和區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組織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組織工作改革,研究提出建設海南自由貿易區(港)組織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統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研究制訂並推動落實有關改革措施;負責辦理黨的組織機構設定和隸屬關係調整事項;承擔本區黨員發展、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和黨內表彰、黨內統計、黨內關懷幫扶、黨費管理、黨報黨刊征訂工作;承擔本區黨員集中性和經常性教育實踐活動有關工作;承辦我區出席全市黨代會代表的推選和區黨代會的有關事宜,辦理各鎮召開黨代會有關手續;指導鎮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和黨代表聯絡服務工作;承擔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事務,研究指導本區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基層黨建巡迴檢查工作。
(四)負責指導本區鎮、農村和街道、社區以及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有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科研院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研究制定相關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及辦法;指導相關領域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指導建立健全相關領域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和基層黨組織互幫互助機制;指導相關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相關領域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指導建立健全黨領導的村(居)民自治機制;負責第一書記的選派、管理、表彰;負責本區大學生村官的管理使用的整體規劃和指導;負責落實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掃黑除惡等涉及農村、城市等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的重大工作任務;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有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科研院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開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開展志願服務民眾活動。
(五)負責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研究制定幹部選拔任用有關政策和檔案;指導和實施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區直屬單位、各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考核評價制度、方法、指標等調查研究、巨觀指導等職責;負責審核辦理區管幹部的任免、調配工作;負責辦理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退休;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管幹部的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做好市管幹部的工資呈報、社團兼職等服務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工資福利政策管理。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信息採集、人事檔案管理、審核存檔和報送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年度統計工作。
(六)負責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以及加強新時代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辦法;綜合管理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工作,統籌做好選育管用工作,提出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在年輕幹部配備方面的有關建議;負責落實選調生工作政策和選調生隊伍培養管理;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戰略性培養選拔;負責選派幹部掛職鍛鍊工作;負責教育引導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發揮組織部門考核激勵作用。
(七)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本區幹部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公務員監督工作及受理、核查、督辦領導幹部(公務員)選拔任用問題舉報;負責區管幹部公示期間民眾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負責領導幹部出國(境)審查(批)管理;配合審計部門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有關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實施對被區委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有關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和違反換屆紀律等方面問題整改的日常監督。
(八)負責本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制度建設、巨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負責統籌、指導本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年輕幹部、基層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區管幹部、優秀年輕幹部的教育培訓,分類分級組織其他人員的示範培訓;落實上級組織部門調訓任務。
(九)負責本區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統籌、指導本區公務員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與職級並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綜合性政策;組織起草公務員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督查黨中央、省委、市委有關公務員管理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公務員管理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統籌、指導人民團體、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公務員工作的協調督辦、相關會議統籌和文稿審核等綜合事務。
(十)負責配合省、市對本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本區公務員登記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能力建設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政策;負責管理、指導本市公務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調任、調配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述、工資福利等有關政策;負責區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人才工作綜合性事務、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統籌落實“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協調推動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及其團隊;推動落實中央、省、市的各類人才專項計畫,協調指導區直各單位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指導;負責全區人才發展規劃的研究擬訂和督促實施;組織策劃全區人才工作宣傳;統籌全區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十二)統籌制定實施重大人才工程項目,抓好重大人才工程項目評估和責任制考核;代表區委聯繫服務重點專家,落實相關保障待遇,承擔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重大人才項目、各類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管理工作;推動人才工作站全面建設;協調推進“一站式”服務平台建設;管理使用專業人才培養專項資金;配合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調開展全區性的人才隊伍調查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離退休幹部服務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檢查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全區特殊困難離休幹部幫扶,指導各單位做好特殊困難離退休幹部幫扶工作;承辦涉及老幹部待遇政策的信訪工作;聯繫和指導區老年人體育協會等涉老群團的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加強離退休幹部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和黨組織建設,組織引導老同志發揮正能量作用。
(十四)監督指導全區加強老幹部工作精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性老幹部工作業務培訓;反饋離退休幹部對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重大決策部署的意見建議;督促和指導全區老幹部活動學習場所建設,協調利用社區資源開展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離退休幹部開展工作調研、研討及其他各類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有關老幹部工作政策調研和信息宣傳、報刊征訂等工作;負責做好全區離退休幹部統計、離退休幹部信息庫建設;聯繫、指導、配合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