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乾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工作規則

中共江乾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工作規則是江乾區頒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江乾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工作規則
  • 目的: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 所屬:江乾區
  • 類型:政府檔案
中共江乾區統戰部(民宗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不斷提高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統戰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工作主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營造寬鬆和諧的政治環境。
第三條區委統戰部(民宗局)全體工作人員以勤奮學習,知書達理;團結各界,廣交朋友;謙虛謹慎,平等待人;廣開言路, 秉公薦才;嚴守紀律,把握原則;開拓創新,爭創一流;最佳化服務,無私奉獻為行為準則,努力把統戰部建設成為人民民眾滿意的“黨外人士之家”。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區委統戰部是區委主管全區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區委的領導下,負責全區有關黨的統一戰線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區統戰工作的開展,協助區委加強對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領導,依法加強對台、僑務和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統一戰線的路線、方針、政策、指示和決議,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強統戰工作調研,加強對統一戰線成員的思想教育;負責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及時向區委反映黨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聯繫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協助區委貫徹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區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支持、協助區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工商聯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區委做好黨外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
(三)負責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調查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協調全區宗教專項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四)負責貫徹執行對台、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聯繫港澳台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
(五)協助區委加強工商聯工作。及時反映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加強與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聯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選拔、培養積極分子隊伍。
(六)負責統戰理論研究工作,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指導區直部門、各鎮、街道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區三胞聯誼會工作。
(八)承辦區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五條區委統戰部實行部長負責制和定崗定責、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接受組織考核。
第六條部長主持統戰部全面工作,對各項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副部長是部長的助手,在部長領導下分管部分工作,對部長負責。常務副部長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在部長缺位或出差時,主持全面工作。
第八條科室(台、僑、民族宗教、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部長、分管副部長領導下工作,對部長、分管副部長負責。
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九條部長辦公會議和部務會議,是區委統戰部討論、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十條部長辦公會議由部長、副部長和辦公室主任組成。由部長或受部長委託的常務副部長召集並主持。召開部長辦公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視情寫出會議紀要。部長缺席時,會後應向部長匯報會議事項。
第十一條部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內容主要是:(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精神,研究貫徹措施;(二)研究決定中層以下幹部的配備、任免、獎懲;(三)研究黨外幹部培養、選拔工作;(四)討論、安排調整黨外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方案;(五)討論以統戰部名義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戰部門提交的重要工作請示、報告和下發的指導性檔案;(六)統戰部工作計畫、總結;(七)其它應由部長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部務會議由機關全體人員參加,議題由部長、副部長商定,其他工作人員事先可提出建議。部務會議在討論研究工作時,根據議題由分管或經辦人提出初步意見,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民主討論,集思廣益,由部長在全面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召開部長辦公會議和部務會議前,應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對會議通過的決定和決議,有關人員要按照分工抓好傳達、貫徹和落實。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決議未改變之前,仍應認真執行。
第四章辦文制度
第十四條來文(函)由辦公室負責人受理。來文(函)必須及時登記,根據內容及時送部長或副部長閱示,經部長或副部長簽批後轉送有關人員閱辦。
第十五條有關人員閱文(函)後須簽署姓名、日期並及時退還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好存檔、備案和清退工作。
第十六條本部公文(函)由部長或副部長指定相關人員擬稿,經部長或副部長審簽後辦理髮文(函)事宜,並履行登記、簽發手續。
第十七條涉及全局和重要公文應由部長或主持工作的副部長簽發,涉及某一方面的公文可由副部長簽發。
第十八條區委統戰部各類印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經部長或副部長同意後方可蓋印。
第五章辦事規則
第十九條統戰部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認真執行年度、月度工作計畫,重要工作或較大的活動應制定實施方案,並做好半年工作小結和年終工作總結。
第二十條全體工作人員應積極、負責、嚴謹、規範對待本職工作,接聽或接收重要電話、網路信息必須做好記錄,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密級檔案、文字材料、光碟視聽和重要會議的保密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簡報、資料分送和傳閱的範圍;不得泄露會議有關涉密內容;不得在家中及公共場所閱辦涉密檔案;不得擅自抄錄、複印電報和密級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涉密檔案的登記,嚴格按規定程式清退、銷毀檔案。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遇到重要工作和疑難問題必須及時按級請示、報告,答覆請示必須遵循有關規定和組織意見,對把握不準的問題須按級請示後再作答覆。
第二十三條實行首問責任制度。服務對象到本單位辦事,詢問到本單位的第一個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必須做到對服務對象熱情接待、耐心聽講、文明用語。只要服務對象詢問與本單位的業務工作有關的事項,都必須有問必答;屬於自己職責(權)範圍內的事,能辦的事要及時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不屬於自己職責(權)範圍的事,要主動幫助聯繫經辦人。
第二十四條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科室工作人員對前來辦事的服務對象,要一次性告知所辦事項需要的材料、辦理的程式、辦結的時限;涉及行政審核審批的,對每項行政審核審批所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都要印成服務指南或行政審核審批須知,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由於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不能辦理的原因和法規、政策依據。
第二十五條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各科室對外提供服務的事項,都要明確辦理的時限要求;工作人員和審批領導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審批事項,如逾時限未辦結的,由造成延誤辦理審批的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實行效能追究制度。對違反首問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被投訴的,首次違反的,給予待崗學習一星期,經單位組織考試合格後再上崗,待崗學習期間,扣發目標獎;再次違反的,給予調整工作崗位,扣發半年目標獎;故意刁難服務對象或“吃、拿、卡、要”的,給予效能告誡;科室工作人員一年內有2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誡處理的,要對分管領導進行告誡。
第六章學習調研製度
第二十七條堅持理論與業務學習制度。統戰部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時事政治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做到緊密聯繫實際,與社會的改革發展穩定、本職工作和個人的思想實際相結合。學習採取集中組織與分散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參學人員要認真做好讀書筆記、撰寫理論文章和學習心得體會。領導班子成員應帶頭加強理論學習,並督促檢查其他工作人員的學習情況。集中理論學習每周不少於半天,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業務學習每月安排一天。
第二十八條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工作制度。要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全年統戰工作重點、難點開展調研,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研究新舉措、新辦法、新對策。統戰部機關幹部每月至少下基層2-4次,向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1-2條,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調研論文。
第二十九條堅持互相學習,相互促進,發揮“互動”效應。每半年集中組織一次學習調研成果的交流和研討,不斷提高學習效果和調研實效。
第七章聯繫制度
第三十條建立與基層和有關部門的聯繫制度,明確分工和要求。統戰部機關幹部應與基層聯繫點(鄉鎮、街道、工商聯和區有關部門)保持經常聯繫,每年不少於2次到聯繫點進行工作指導和調研。應結合全年統戰工作重點,了解指導基層統戰工作,及時傳達區委統戰部近期工作部署,了解掌握基層統戰工作情況和動態。應定期交流、分析各基層聯繫點的情況,及時研究基層反映的問題,為調整和完善各項工作措施,確定全區統戰工作思路和任務提供依據。
第三十一條建立和健全與重點統戰成員的聯繫制度。要排出聯繫名單,制訂聯繫計畫。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了解和上門慰問等方式,了解掌握情況,徵求意見建議,幫助解決聯繫對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
第八章機關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嚴格執行考勤與請銷假制度。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得擅自外出,因公外出應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在去向牌中明示,以便監督檢查。因事遲到或早退應事先向辦公室報告;因病、因事請假的,由本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報常務副部長審批,辦公室做好登記備案;除特殊情況外,應按規定事先辦好工作移交和請假手續。需享受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由本人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經常務副部長簽署意見同意後方可休假。全年請事假超過15個工作日的,應按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和獎金,由辦公室做好請假備案工作。常務副部長因病、因事請假,由部長審批。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經費“一支筆”審批。使用、核報經費經常務副部長簽字同意後按章辦理。辦公費、專項經費等各項經費,要定期檢查。大宗物品的採購申報,必須按相關規定辦理。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需書面提出會議或活動方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辦公室根據方案的內容和費用預算,按有關程式辦理,並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區委制定的相關用車規定,本部工作人員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三十五條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規定,規範自我行為,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貪污受賄,堅決抵制賭博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九章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則自統戰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符的,按本規則執行。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