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梁子湖區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梁子湖區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中共梁子湖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委政法委是區委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區司法局與其合署辦公,掛區綜治辦、區“610”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梁子湖區委政法委員會
  •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原司法局職責劃入。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法委員會的部署,按照區委的要求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區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研究有關方針、政策及採取相應措施,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全區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制訂政法綜治工作的規章,編制政法綜治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區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全區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執紀、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督促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嚴格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七)研究加強全區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按區委規定協助區委和區委組織部考察、任免和管理政法部門規定範圍內的幹部。
(八)根據中央、省、市和區委、區政府及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堅持預防為主,掌握社情民意,認真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消除不安全隱患,及時妥善處置不穩定事件;深入開展治安混亂地區、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及時解決民眾反映的突出治安問題;組織群防群治,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流動人口、常住人口的服務和管理措施,落實以房管人措施;加強對閒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流浪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青少年群體的教育、服務、救助和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組織推動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理論研究工作,做好安全發展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安全生產監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食品安全監控等工作,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的建議;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推進多種形式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掌握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工作落實情況;承辦一票否決制的具體工作,檢查、督促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推動各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理上級綜合治理委員會和綜合治理辦公室交辦的事項。
(九)指導區直各單位和鄉鎮做好教育轉化攻堅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及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統一組織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對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邪教人員、愛滋病人、精神病人等重點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幫教管控。
(十)指導和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梁子湖區委政法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法委機關內外的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領導調查掌握全區政法工作動態和社會治安形勢,督促各級有關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組織承辦機關綜合性文電、會務、文印、檔案、督辦、財務、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及福利工作;負責對全區政法工作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做好每年度全區政法調研工作的部署、檢查、總結工作,組織政法各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完成市委政法委布置的調研任務;協助領導組織區政法各部門開展服務經濟建設等工作;按照區委規定,協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門幹部的工作,協助抓好政法部門黨建工作;負責委機關精神文明創建、目標管理、來信來訪接待;抓好機關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治普法室: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有關重大活動;宣傳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統籌計畫和安排一定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章制度,推動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提出獎懲建議和總結表彰意見;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檔案起草和見義勇為、專群結合、群防群治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依法治區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及經驗交流工作;擬定依法治區的總體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和依法治理的工作目標、工作規範、工作標準等;組織實施依法治區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提出評估意見;負責全區依法治理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普法教材、宣傳資料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縣(處)級領導幹部和區直機關科級及一般幹部的普法考試等工作。
(三)執法監督室:了解和掌握政法部門的執法情況,協助委領導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提出協調處理的參考建議;組織政法部門開展執法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和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執法監督制度。

人員編制

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2名(過渡期三年)。其中:書記1名(區委常委兼任),副書記3名(兼司法局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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