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中共株洲縣委《關於修改〈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決定》(株縣發﹝2018﹞2號)和《關於設立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株縣編辦﹝2017﹞9號)精神,設立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與中共株洲縣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設在縣紀委,列入縣委工作機構序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傳達貫徹中央、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負責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二)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縣委巡察組開展工作;
(三)負責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縣(市)區異地交叉巡察組對我縣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協調配合和聯絡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制定巡察工作標準,規範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評價機制;
(五)承擔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六)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形成專題報告,為縣委決策服務;
(七)對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視巡察移交事項進行督辦;
(八)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受理幹部民眾對巡察工作人員的舉報和反映,提出處理意見;
(十)負責巡察信息處理和對外宣傳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株洲縣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設立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
1、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巡察工作情況,傳達貫徹中央、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2、統籌、協調、指導縣委巡察組開展工作;
3、制定巡察工作標準,規範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評價機制;
4、承擔調查研究、制度建設、檔案起草、材料綜合等工作;
5、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形成專題報告,為縣委決策服務;
6、負責巡察信息處理和對外宣傳公開工作;
7、負責組織會議、學習和做好人事、財務、公車聯繫等服務保障工作;
8、負責檔案收發、檔案整理、設備保管等內務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聯絡室
1、負責省委巡視組、市委巡察組、縣(市)區異地交叉巡察組對我縣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協調配合和聯絡服務等工作;
2、對縣委、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及巡視巡察移交事項進行督辦,限期反饋情況,並建立台賬檔案;
3、對被巡察單位巡察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4、負責報表的統計上報,建立巡察成果統計台賬;
5、對巡察組組長庫、副組長庫和工作人員庫進行管理、更新,配合縣委組織部做好巡察工作人員的抽調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7、受理幹部民眾對巡察工作人員的舉報和反映,提出處理意見;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中共株洲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株洲縣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工勤編制1名。行政編制中含:主任職數(正科級)1名,副主任職數(副科級)1名。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株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株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