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發(2001)18號】和《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01)43號】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普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所在地區:普定縣
  • 職能室:9個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增加的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綜合室,教育研究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督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發(2001)18號】和《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01)43號】精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參照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廳、中共安順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安順市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確定中共普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簡稱縣紀委機關)、普定縣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增加的職能

(一)中共普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企業工作委員會(簡稱縣企業紀工委)的工作職能。
(二)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三)負責縣委、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及其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主要職責

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的領導。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市委、市紀委和縣委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監察廳、市政府、市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黨政機關和鄉(鎮)黨組織及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和縣人民政府任命的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縣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和監察室領導班子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設9個職能室。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常委會、全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管理、機要通訊、信息檔案、行政及後勤管理、接待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特邀黨風監督員的聯絡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典型案件通報工作。
負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和報批;負責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本機關人事編制、工資報審等工作。
負責協助黨支部抓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紀律檢查和目標管理工作。
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監察局日常事務;負責局長辦公室的會務工作和縣監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監察局有關會議會務工作;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的聯繫;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承辦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縣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教育研究室

負責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組織宣傳報導;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和本機關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稿;擬定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擬定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審查鄉(鎮)紀檢、監察機構上報備案的政策規定。
負責各級紀檢、監察業務書刊報的征訂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情況;調查處理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管理幹部廉政檔案;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鄉(鎮)以及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執法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參與查處重大責任事故。

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縣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法機關、人民團體的黨組織、政府各部門、駐外辦事機構及其領導幹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建設資金、扶貧資金、國債資金、社會保險基金、各種捐資等專項資金使用中的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聯繫黨組織關係在普定的中央、省、市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縣以下垂直管理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督促檢查縣直各部門、企業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縣屬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

監督、檢查鄉(鎮)黨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各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案件;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審理鄉局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本級和鄉局級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研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業務指導;辦理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關事宜。

信訪室

(監察局舉報中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負責對縣管領導幹部的信訪監督工作;初核民眾信訪反映的重要問題;綜合反映帶著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人員編制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行政編制2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其中,縣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3名(1名兼監察局長),副局長2名,室主任9名;正科級或副科級紀檢監察員職數按中央紀委、中組部中紀發(1988)8號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紀發(1989)3號檔案規定,配備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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