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定縣委組織部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發[2001]18號)和《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普發[2001]43號)精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參照中共安順市委組織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結合實際,確定中共普定縣委組織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普定縣委組織部
  • 所屬地區:普定縣
  • 文號:普發[2001]43號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如下:

主要職責

縣委組織部是縣委主管組織工作幹部工作職能部門
(一)貫徹落實黨的組織、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和參與制定全縣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導全縣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檢查督促組織、幹部工作。
(二)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建設,負責全縣基層組織建設巨觀指導工作;規劃、協調和指導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研究和指導全縣黨員隊伍建設,負責黨員電化教育;指導組織黨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新時期黨建理論研究。
(三)負責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委指定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辦理縣委管理幹部的任免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辦理全縣股級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負責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審批備案,承辦部分幹部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協助管理垂直管理部門的幹部。
(四)負責全縣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五)負責對領導幹部,重點是縣委管理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縣組織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的巨觀指導;承辦幹部監督的有關工作;處理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
(六)規劃、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縣管幹部、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和部分股級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縣知識分子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指導;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政策規定,檢查貫徹執行指示分子政策的情況。選拔管理縣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負責鄉(鎮)科技副職的選派和管理。
(八)負責離休幹部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制定或參與制定退休工作的有關政策;按規定辦理有退休人員的退休手續。
(九)負責黨員、幹部的統計和黨費收繳、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管理幹部和全縣副股級以上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縣委決定,歸口管理縣離退休幹部工作局。縣委組織部與縣離退休幹部工作局的關係按《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部委辦廳管理機構與部委辦廳關係的通知》(省辦發[1995]19號)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委組織部設定6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業務工作;主管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公產、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和本部退(離)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二)組織室
研究和指導各行業及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承辦我縣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代表的推選和縣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的有關事宜,巨觀指導縣屬各級黨組織的換屆選舉,指導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負責全縣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的綜合工作;研究和提出黨的組織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負責全縣黨員黨組織狀況統計和黨費收繳管理;負責指導全縣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三)幹部室
綜合全縣幹部工作情況,研究幹部巨觀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鄉鎮領導班子和縣委工作部門、縣政府工作部門、群團組織、縣直事業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考察上述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和縣委管理幹部以及人大、政協機關的縣委管理幹部,提出調整充實的建議;辦理鄉鎮、縣委工作部門、縣政府工作部門、群團組織、縣直事業企業單位和人大、政協機關股級幹部的任免審批和備案審查;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工作,對鄉鎮換屆進行巨觀指導,按幹部任免程式辦理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的任免審批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後備幹部、年輕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女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提出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建議名單和培養措施;負責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選調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安排、培養、考察和建檔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巨觀指導的建議;負責全縣幹部年度考核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室做好全縣領導幹部的公開選拔工作;會同或參與有關部門做好我縣出席市黨代會、人代會代表和市政協委員的推選及縣級幾大班子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後備幹部培養鍛鍊的組織協調及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查;承擔幹部調配、檔案、統計的巨觀指導,管理縣管幹部檔案,負責全縣幹部統計;承辦市委和縣委管理幹部的退休及待遇的呈報、審批及備案手續;對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指導,負責參照試行工作;負責全縣參加市、副縣級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的推薦工作;做好全縣股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公開選拔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執行有關幹部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提出全縣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縣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鄉(鎮)和縣直部門幹部培訓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負責縣管幹部、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和組織部部門負責人及有關方面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辦理中央黨校、中央有關部門辦班和省委黨校、市委黨校、縣委黨校主體班次調訓學員的工作;建立縣管幹部培訓統計匯總工作。
(四)知識分子工作辦公室
對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和知識分子的基本狀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全縣知識分子工作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制定或參與知識分子工作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鄉(鎮)科技副職的選派和管理工作;參與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工作;負責縣級優秀專家的選拔、管理,宣傳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優秀知識分子的先進事跡;承擔縣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幹部監督室
負責對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對副股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或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制定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提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建議;負責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組織人事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理縣委和部領導交辦的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案件,提出加強對領導幹部監督工作的建議;受理並調查核實反映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的舉報信件;審理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老同志黨籍、黨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研究有關政策並進行巨觀指導。
(六)組織員辦公室(縣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和指導全縣黨員隊伍建設,重點指導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組織員隊伍建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指導農村黨建工作;研究和指導街道、社區黨建工作;接轉黨員組織關係;負責扶貧人員的抽調工作,負責日常管理;承擔縣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委組織部行政編制1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2名(不含兼職),正副科級組織員3名,組織員辦公室主任1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按科級領導職數的50%配備;配股級職數6名。
中共普定縣委組織部黨員電化教育室設在組織室,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列入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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