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星子縣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星子縣委政法委員會與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委610辦公室合署辦公,為縣委領導政法工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星子縣委政法委員會
  • 職能:縣委領導政法工作職能部門
  • 方向:掌握全縣社會穩定動態
  • 地點:中共星子縣
縣委政法委主要職責,縣綜治委辦公室主要職責,縣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星子縣綜治工作流程,星子縣綜治委工作制度,綜治責任查究和獎勵制度,綜治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報告制度,

縣委政法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推動依法治縣方略的實施,調查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縣委提出建議。
(三)根據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總體要求,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四)掌握全縣社會穩定動態,分析社會穩定形勢,提出維護社會穩定的措施和對策。
(五)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訂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具體措施。
(六)維護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制約,督促大要案的查處,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針對新時期政法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政法系統開展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八)大力推進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九)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綜治委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掌握全縣各地治安狀況,分析治安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對策。
(二)指導和組織檢查各地綜治工作,督促各項綜治措施和任務的落實。
(三)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各地社會治安防範工作,推動治安防範和各項綜治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綜治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實施綜治督辦和整改措施,提出表彰和一票否決的建議。
(四)總結、推廣各地綜治工作經驗,負責綜治宣傳,組織推動綜治理論的研究工作。
(五)協調縣直有關部門承擔綜治工作任務。
(六)指導下級綜治委辦公室和縣委各部門及縣直(駐縣)各單位綜治機構做好綜治業務工作。
(七)承辦縣綜治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縣委610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組織、協調、指導、防範邪教和對社會有害氣功組織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了解、掌握邪教組織及其發展動向,收集有關情報,提出防範處理意見和舉措,及時作出工作部署。
(三)聯絡全縣各地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督促、檢查防範處理工作措施在基層的落實。
(四)負責防範處理邪教工作的文電、保密工作。
(五)負責與外省、市、縣之間關於防範處理邪教和對社會有害氣功組織的交流與協作。

星子縣綜治工作流程

1、目標管理:下達責任書—→分季督查—→半年度通報講評—→制訂考評細則—→分組考評—→綜治辦統計結果—→綜治委討論—→縣委常委會審定—→抄告五部門—→兌現獎懲。
2、責任追究:受理維穩事故報告—→組成調查組—→兩委聽取匯報拿出處理意見—→召開五部門會議—→按程式分別追究責任人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3、一票否決:
(1)受理重大治安事故報告—→調查組調查—→聽取匯報—→作出《一票否決》的決定—→提交縣委常委會審定—→執行《一票否決》。
(2)對治安混亂地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現場督查—→在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給予《黃牌警告》—→一年內整改不到位按程式給予《一票否決》。
4、督查督辦:事件登記—→領導批示—→現場(電話、書面)督辦登記—→現場(電話、書面)聽取落實匯報—→現場(電話、書面)督辦結果存檔。
5、要情報告:治安信息員—→治安信息小組—→治安信息站—→治安信息處理中心—→維穩領導小組討論—→領導批閱—→分類上報和存檔。
6、來信來訪:專人接待—→事項登記—→領導批示—→責任定向—→及時督查—→匯總結果—→及時反饋。
7、糾紛矛盾排查調處:單位排查上報—→政法委討論—→指定調處責任—→收集一般問題處理結果—→重大事件組成處理組—→現場處置—→總結上報。

星子縣綜治委工作制度

一、綜治委例會制度
綜治委堅持每季召開一次成員單位全體會議,遇重大情況及時召開會議。綜治辦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並每月主持召開政法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治安形勢分析會,會議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分析研究治安,通報交流工作情況,解決處理重大問題,制訂落實工作措施。
二、五部委聯席會議制度
縣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五部門堅持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通報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情況。
2、聽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重大事項匯報,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人主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分管領導參加,經聯席會議決定和要求辦理的事項,各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分頭落實。
1、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將領導幹部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職級升降的重要依據。
2、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嚴重失職導致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責任人的調查處理。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反映領導幹部抓綜治工作的實績,組織年度綜合治理考核評比,提出對責任人獎懲的意見。
三、綜治目標管理考評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比。
1、考評依據:年度綜治目標責任書,綜治工作要點和部署的臨時性工作。
2、評比標準:單位評比標準分為先進、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級,領導責任人評比標準為優秀、 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
3、考評組織: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抽調綜治委成員單位,人大、政協等部門領導幹部組成考評小組,統一進行考評。
4、考評方法:擬訂目標考評方案,實行單獨考評,經考評小組考評,報綜治委全體會研究,提請常委會審定,召開總結大會兌現獎懲。
四、一票否決權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不達標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行一票否決:
1、發生械鬥,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濟損失的。
2、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很壞影響的。
3發生有重大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或治安狀況混亂而沒有得到及時解決的。
4、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認為應當否決的,按贛發[1993]7號檔案執行。應當否決而沒有否決的,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可以直接予以否決。
五、綜治責任政績考核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每年度應對其下一級的第一、二責任人抓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填寫《領導幹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績考核表》。考核的重要內容是:
1、責任人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和存在的問題。
2、責任人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述職報告。
3、責任人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表彰,獎勵或整改、黃牌警告、一票否決的情況。
4、管轄範圍內影響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情況。
建立領導綜治責任的政績檔案,政績考核情況,分送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同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

綜治責任查究和獎勵制度

領導責任查究:因疏於防範,工作失職而發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紀檢、監察部門要查清發案原因,按照黨紀政紀對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分。
責任人獎勵:平時,對綜治責任人的工作表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年終,對綜治責任人工作突出的評為年度“綜治先進工作者”,並給予物質獎勵;對獲省(含省級)以上表彰的綜治先進;按省、市《條例》規定實行“四掛鈎”,對綜治責任人進行獎勵。

綜治成員單位履行職責報告制度

綜治成員單位每年向綜治委作履行綜治責任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年度部署綜治工作情況;
2、單位內部抓綜治工作情況;
3、發揮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情況;
4、職能範圍記憶體在的綜治消極因素和帶傾向性的安全穩定隱患苗頭;
5、提出履行好綜治職責的新計畫。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