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新余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字[2002]68號)、《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市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02]19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等機構的通知》(余字[2003]103號)精神,將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由市委辦公室的內設機構改為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機構,為市委、市政府主管對台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我市對台宣傳、對台經濟、台胞接待、兩岸交流交往、聯絡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 地點:新余市
  • 類別:組織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基本信息

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台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的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對台工作;指導全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的涉台工作;檢查、了解全市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的情況。
(二)統籌協調我市涉台法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台胞、台商在我市的合法權益
(三)協調處理我市重大涉台活動的突發事件。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對台經濟工作;組織、協調台灣同胞來余投資的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涉台經貿活動;組織和指導台資企業聯誼會的工作;負責台胞捐贈物資的審核、審批和呈報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我市與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地人員往來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兩地人員交往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
(七)負責對我市在台灣中上層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在我市重要台商的調查、聯絡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做好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對台新聞宣傳工作。
(九)負責對甫台胞台屬聯誼會的指導,做妤我市台灣省籍同胞的團結、教育工作,幫助解決台屬的實際困難;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港澳和海外涉台事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
(一)秘書科
(二)經濟科
(三)聯絡宣傳科

人員編制

核定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台聯工作專項事業編制3名;按照有關規定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職數3名,副科級職數1名;正副主任科員1名。

其他事項

1、中共新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機關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2、現“三定”規定根據余編字[2004]27號檔案,在原“三定”規定(余辦字(2004]58號)的基礎上作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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