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協濮陽市委員會黨組議事規則

《中共政協濮陽市委員會黨組議事規則》經2009年5月12日中共政協濮陽市委員會黨組會議通過,該《規則》分4章。

中共政協濮陽市委員會黨組議事規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市政協黨組會議的議事效率和決策水平,更好地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決策的貫徹,依據《黨章》、《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完善地方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後工作機制的意見》(中發[2008]4號)和市委的有關要求,結合政協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職責與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中央和省、市委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精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結合市政協工作實際,研究貫徹意見。
2、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討論和決定政協濮陽市委員會履行職能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政協濮陽市委員會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並提出建議。
3、討論審定向中共濮陽市委的請示、報告。
4、討論和提出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議程和日程以及全體會議的籌備工作意見,並向主席會議提出建議。
5、討論政協濮陽市委員會的工作計畫、總結、重要的工作報告、重要的規章制度及以政協濮陽市委員會的名義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議案。
6、指導市政協機關黨的工作,定期研究機關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7、研究並提出政協濮陽市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定、變動和人事任免事項;研究市政協機關內設機構的設定和變動,研究機關副縣級以上幹部的調配、任免等事項。
8、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廣交黨外朋友,搞好多黨合作。
9、討論需要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會議制度
1、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並主持,也可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或主持。
2、黨組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3、黨組會議的議題由黨組成員提出,也可由秘書長會議提出,由黨組書記或由黨組書記委託副書記確定。會議議題,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一般應提前兩天通知黨組成員。
4、黨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研究人事工作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
5、黨組會議實行並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每位成員要圍繞會議議題認真做好準備。與會人員要緊扣議題,態度明朗,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大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明確的結論。在決定幹部任免和重要問題時,實行表決制。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議,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之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後,提交下一次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6、黨組成員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事先要向主持人請假。
7、根據需要,黨組會議可安排機關黨組成員、機關黨委負責人或其他有關同志列席,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8、堅持組織原則,嚴格組織紀律。黨組會討論的情況及沒有公布的問題,黨組成員及列席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9、每次黨組會議均要完整準確地做好記錄。
三、決議和決定執行
1、黨組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由黨組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黨組匯報。
2、黨組成員對黨組決議、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新的情況,認為需要複議,要及時報告黨組決定是否複議;在黨組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組會議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行為。
3、黨組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對未到會的成員,由書記或副書記會後向其通報。
四、檔案審批
以中共政協濮陽市委員會黨組名義向中共濮陽市委和其他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和檔案,須經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由黨組書記或副書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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