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永定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定委[2001]67號)、《關於張家界市永定區黨政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定委[2001]70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印發<中共張家界市永定區委統戰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張定辦[2002]02號)精神,設定中共張家界市永定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簡稱區委統戰部)。區委統戰部是區委在統戰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是區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張家界市永定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張家界市永定區
- 職責:執行統戰方針、政策等
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中共中央、省、市、區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向區委反映統一戰線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委和區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區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區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區委精神;支持和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台灣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區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
6、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
8、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負責指導鄉鎮黨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統戰工作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部門的統戰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等單位的統戰工作;領導區工商聯黨組、指導區工商聯工作;領導和管理區黃埔學校同學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聯繫區民族事務局、區僑聯等單位。
10、管理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11、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