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組織部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設定、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03]44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各群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廈海委編[2003]5號)和《關於海滄區科級機構設定的批覆》(廈委編辦2003)056號)檔案精神,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組織部是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員會主管幹部工作和組織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組織部
  • 所在地:廈門市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 主要職責:研究指導全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職能,內設機構,

職能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設定、編制核定、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03]44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下達海滄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及各群團機關編制、職數的通知》(廈海委編[2003]5號)和《關於海滄區科級機構設定的批覆》(廈委編辦2003)056號)檔案精神,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組織部是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員會主管幹部工作和組織工作的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1、研究指導全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管理與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新時期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和黨建理論研究,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幹部隊伍建設規劃。
3、貫徹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人才工作的戰略決策,按照黨管人才原則,牽頭做好全區人才工作,建立人才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開發、使用。
4、負責區委和區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區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協助檢查督促各級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等情況。
5、研究和巨觀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全區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6、負責全區組織、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區委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7、主管全區幹部教育,研究制定全區幹部教育的政策、規劃;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知識分子以及組工幹部的培訓。
8、主持區委組織員辦公室工作。
9、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知識分子工作;參與制定知識分子工作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優秀專家、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隊伍建設。
10、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並提出培養使用意見。
11、負責全區黨的機關和人大、政協、民眾團體、法院、檢察院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工作。
12、管理區委老幹部局。指導離退休幹部巨觀管理工作。
13、指導全區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研究制定新時期加強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的意見和措施。
14、完成區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組織部內設3個科:綜合科、組織科、幹部科。
1、綜合科
(1)協助部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了解掌握部里的工作情況,及時為領導當好參謀;
(2)負責部綜合性的文字材料工作,牽頭落實組織工作調研課題,做好信息收集、編報工作;
(3)負責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參與研究和制訂幹部監督制度;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有關幹部重點問題的調查;
(4)做好檔案的收發、保管、傳閱以及立卷歸檔,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5)牽頭做好本部各項制度建設和其他自身建設;
(6)做好部內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搞好後勤保障;
(7)負責本部印信的保管及使用,承辦工作介紹信和外調介紹信;
(8)承辦黨員、幹部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9)辦理報刊、書籍及學習資料的征訂和收發;
(10)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組織科
(1)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和幫助基層黨組織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2)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健全黨的組織生活,督促檢查基層黨組織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情況,加強對“五好”鎮黨委、黨支部創建和薄弱村黨支部的整頓轉化工作,加強對社區及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
(3)組織開展黨的活動,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做好先進黨組織和優秀黨員的評選工作;
(4)根據新時期黨建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搞好黨建工作調研,及時總結和推廣黨建工作先進經驗;
(5)負責擬寫組織工作的有關材料、檔案;
(6)負責黨組織和黨員的年度統計,及時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等工作。建立黨內信息庫,並做好定期維護工作;
(7)負責黨員的培訓、教育,推行電化教育,抓好黨員電化教育播放點建設;
(8)做好黨代會有關組織工作,參與人大、政府、政協換屆選舉的組織工作;
(9)及時處理有關黨員的來信來訪;
(10)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幹部科
(1)負責對全區的幹部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協調,研究提出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幹部管理體制的意見;
(2)負責各鎮、區級機關區委管理幹部和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考察工作,並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幹部任免、調動審批手續;
(3)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區級班子換屆的有關人事工作,做好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呈批手續;
(4)努力發現、積極培養人才,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培訓工作,加強年輕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5)主管全區幹部培訓工作,制定全區幹部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6)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管區級班子領導幹部及市管後備幹部的考察與管理工作;
(7)負責提出團職軍轉幹部的安排方案,並辦理軍轉幹部安置的有關手續;
(8)負責幹部審查、幹部統計、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9)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因公出國政審;
(10)負責全區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實施的人事管理;
(11)負責貫徹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做好經常性的知識分子工作,做好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
(12)擬寫幹部工作方面的有關檔案、材料,搞好乾部信息和調研,及時處理有關幹部來信來訪;
(13)指導全區老幹部管理工作,具體承擔老幹部局管理的老幹部的服務工作;
(14)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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