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府谷縣委政法委員會成立於1982年5月,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政法委主要負責法、檢、公、司等政法部門的領導、協調工作。現有在崗人員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府谷縣委政法委員會
- 成立於:1982年5月
- 在崗人員:14人
-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
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縣委的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
(七)協助縣委及縣委組織部管理好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負責縣直政法各單位中層骨幹的任免。
(八)組織查處政法系統領導班子、幹警中有重大影響的違法違紀案件。
(九)指導各鄉鎮的政法綜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