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岱山縣委統戰部

中共岱山縣委統戰部

中共岱山縣委統戰部,中共岱山縣委所屬工作部門,主管全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是縣委主管全縣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歸國華僑聯合會合署辦公。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歸國華僑聯合會是縣委領導下的由歸僑、僑眷等組成的全縣性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領導分工,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縣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負責對縣級統戰系統的重大統戰活動進行協調,並對貫徹落實各項統戰方針、政策進行督促檢查;聽取並向縣委反映黨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加強統一戰線思想政治建設。
(二)協調指導縣工商聯(商會)等統戰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
(三)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統籌協調縣政協委員、常委和縣人大黨外代表、常委人選推薦工作,組織協調縣政協選舉工作。
(四)制定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配套措施;統籌協調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黨外代表人士發現、培養、使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黨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實職安排和社會安排,負責聯繫黨外代表人士。
(五)統籌協調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繫指導縣外事僑務與台灣事務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聯繫指導海聯會、台聯會等有關海外統戰社會團體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六)負責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縣工商聯(商會)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掌握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指導縣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工作。
(八)主管全縣民族宗教事務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全縣宗教專項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教育工作。
(十)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掌握宗教動態,引導、促進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一)指導管理縣級宗教團體;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協助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健康、有序、安全開展各項活動;配合有關單位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協助處置利用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舉行的非法宗教活動;指導督促各鄉鎮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的規範管理;承擔縣民間信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做好僑聯工作。教育歸僑、僑眷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各項活動,為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各種服務。
(十四)指導各鄉鎮黨委的統戰工作,指導、協調縣屬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戰、民族宗教、僑聯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統一戰線的調研、宣傳、信息工作;承擔綜合性的文字工作,負責本部文書處理和檔案、資料的審核;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接待、保衛、保密、衛生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黨外代表人士科(黨外知識分子科)
組織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各項制度,對有關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承擔縣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巨觀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培養、使用、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實職安排和社會安排等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協委員、常委和縣人大黨外代表、常委候選人人選協商推薦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縣政協選舉工作;會同做好縣工商聯(商會)等統戰組織(團體)的領導班子人選推薦考察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負責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指導縣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的工作。
(三)經濟聯絡科(僑務科)
負責協調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海內外港澳台僑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承擔縣海外聯誼服務中心職責;指導台聯會、留聯會等有關海外統戰社會團體的工作;承擔岱山海外聯誼會的日常工作;聯繫縣外事僑務與台灣事務辦公室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非公經濟領域統戰工作;負責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非公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聯繫縣工商聯(商會)的工作。
(四)民宗科(行政審批科、民間信仰管理科)
按照黨的宗教政策、國家宗教法律法規實施對全縣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指導幫助縣佛教協會、縣基督教兩會、縣天主教愛國會及宗教活動場所等加強自身建設;會同各鄉鎮、各部門對宗教場所、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進行依法管理;處理涉及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加強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代表人士的聯繫,團結愛國愛教人士,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負責全縣少數民族事務的具體處理;組織開展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重點對象;負責民族宗教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依法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職能;負責履行本機關及下屬機構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審核職能;承擔縣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職責。
承擔縣民間信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健康、有序、安全開展各項活動。

領導分工

沈兆幸(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主持縣委統戰部全面工作。
陳惠芬(副部長、僑聯主席):主管僑聯工作;協助部長做好港澳及海外統戰工作。分管工商經濟聯絡科、海外聯誼服務中心。
周榮華(副部長、民宗局局長):主管民宗局工作;協助部長做好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分管民宗科、行政審批科。
李仲儀(副部長、工商聯黨組書記):協助部長做好非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統戰工作。
徐宇偉(副部長):協助部長做好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內部事務管理、機關財務、紀檢監察、機關黨建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邱曉定(部務會成員、僑聯副主席):協助主席做好僑聯工作。
王明軍(部務會成員、民宗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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