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作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合作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合作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個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州、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政府、街道辦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市政府有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勤政廉政;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六)會同市委、市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市直單位紀檢組和鄉、街道紀委班子及紀檢幹部的任免考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中共合作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作市監察局內設四個職能室:辦公室、信訪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信息和其他重要檔案;負責市紀委常委會議、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通信收發、辦公自動化建設、對外聯繫;負責行政事務、財務財產管理、對外接待、安全保衛、老幹部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信訪室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及投訴事項;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並核查部分信訪案件;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管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市直單位及鄉、街道紀委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對上述部門和單位案件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各鄉、街道和市直單位報批、備案、協審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申訴;承擔行政監察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協調鄉、街道紀委和市直紀檢組的案件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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