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牽頭指導協調全區“三農”工作,對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提出意見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與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重大政策、工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區委、區政府對農村工作做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 地點:南京市江寧區
- 適用地區:南京市江寧區
- 性質:政府機構
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簡介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牽頭指導協調全區“三農”工作,對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提出意見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與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重大政策、工作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區委、區政府對農村工作做出部署。
(二)指導全區農村改革,研究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承擔研究制訂農村改革試驗示範區、農村“三大合作”改革、目標及措施,構建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經營體制改革;負責有關改革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對農村的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多種經濟成份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供區委、區政府決策。
(四)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承包契約管理工作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指導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對街道經濟工作考核,指導農村經濟的收益分配。
(五)負責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規劃和項目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區劃和可持續發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幫促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薄弱村的幫促工作。
(七)負責指導農民增收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和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牽頭實施農村實事工程;負責扶持農民創業就業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區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思路、重點項目、政策措施,組織督查考核;承擔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區級社團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區農村組織、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農經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指導全區農村改革,研究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承擔研究制訂農村改革試驗示範區、農村“三大合作”改革、目標及措施,構建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經營體制改革;負責有關改革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對農村的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多種經濟成份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供區委、區政府決策。
(四)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承包契約管理工作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指導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參與對街道經濟工作考核,指導農村經濟的收益分配。
(五)負責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規劃和項目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定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實施規劃;負責全區農業資源的區劃和可持續發展工作。
(六)研究提出幫促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薄弱村的幫促工作。
(七)負責指導農民增收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和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牽頭實施農村實事工程;負責扶持農民創業就業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區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提出城鄉統籌發展思路、重點項目、政策措施,組織督查考核;承擔區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區級社團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全區農村組織、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農經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