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號)設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區直機關工委)。區直機關工委是負責區直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區委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位置:北京市石景山
  • 性質:政府機關
  • 相關檔案:京文[2001]143號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組織制定創建“文明機關”活動的意見、實施辦法、考核評比辦法。
2.組織區直機關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和在職黨員參加社區黨建工作,研究提出區直機關各基層黨組織與社區居民黨支部共建意見。
3.領導區直機關婦女工作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

主要職責


1.領導區直機關黨的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重要決定在區直機關的貫徹落實。
2.負責區直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立、換屆選舉、任免等組織工作,領導區直機關基層黨組織搞好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3.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區直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對黨員幹部進行形勢、任務教育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
4.監督、檢查區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定期開好民主生活會及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定期了解民眾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區委反映情況和問題。
5.負責指導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畫,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6.負責區直機關作風建設,做好創建文明機關活動的日常工作。
7.組織、協調區直機關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和在職黨員參與社區黨建工作。
8.領導區直機關統戰工作和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組織區直機關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9.組織區直機關黨員和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專兼職黨務幹部和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輪訓工作。
10.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嚴肅黨紀,加強黨風建設。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三、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四、人員編制
區直機關工委行政編制8名(含紀檢監察編制3名)。其中: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副書記兼)。
地 址:石景山區石景山路35號 郵政編碼: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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