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09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09年6月18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09年6月18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進一步加強首都殘疾人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促進首都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形勢。目前,本市有99.9萬殘疾人,涉及260萬家庭人口。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本市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推動殘疾人事業不斷發展,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明顯改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在首都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成功舉辦,營造了全社會尊重、關愛殘疾人的良好氛圍。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本市殘疾人事業基礎還比較薄弱,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務體系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特殊困難,總體生活質量明顯低於全市社會平均水平。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加快改善殘疾人狀況,已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關心殘疾人,是繼承奧運遺產、建設“人文北京”的重要內容,是首都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於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市人民共享首都發展成果;有利於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首都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推動首都科學發展,促進首都社會和諧,展示我國人權事業良好形象。全市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來,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進首都殘疾人事業發展。
(三)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的總要求,著眼於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民眾,推進以殘疾人“起立、自立、助立”為核心理念的“三立”系統工程建設,加快健全覆蓋首都城鄉全體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社會環境,促進殘疾人事業與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力爭到2010年,初步構建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的政策制度框架,做到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零拒絕”,殘疾人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康復“全覆蓋”,殘疾人社會救助“無盲點”,殘疾人就業有崗位,貧困殘疾人基本住房有保障;到2015年,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殘健之間、城鄉殘疾人之間“兩大差距”明顯縮小,實現殘疾人“康復有條件、在家有照料、出行無障礙”,努力建設殘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區,在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體制機制、保障水平、服務能力、社會環境和權益維護等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二、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保障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
(四)落實殘疾人公平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責任。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為殘疾人提供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基本醫療保障和藥品供應保障服務。實施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參保和參合的重度殘疾人給予個人繳費全額補貼。提高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門診報銷及補償水平,逐步降低殘疾人住院和門診醫療負擔。針對精神殘疾人的實際困難,建立免費服用基本藥物制度。將城鄉低收入殘疾人納入本市城鄉醫療救助範圍。適時建立殘疾人大病醫療救助專項補助資金,為享受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之後仍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幫助。
(五)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網路和保障措施。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著力構建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殘疾人家庭為依託的康復服務網路,大力發展殘疾人康復事業,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殘疾人專業康復服務機構要進一步改善條件,完善功能,提高服務能力。三級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定康復科,探索建立康復專科醫院的運行機制,根據衛生部有關醫療機構功能和建設標準,加大功能建設投入。依託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在全市每個街道、鄉鎮及社區、村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項目,配備適宜的服務設施和人員,規範基層康復服務內容和標準。實施好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補助政策,出台成年特困殘疾人康復補助辦法,進一步滿足殘疾人基本康復需求。完善殘疾人輔助器具配發管理辦法,為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免費配發基本輔助器具並提供相應服務。加強基層康復人員隊伍建設和專業培訓。發揮首都的科技資源優勢,積極推進殘疾人輔助器具、康復醫學和康復技術的研究與套用。
(六)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建立社會化的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體系,形成信息準確、數據共享、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全面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三級預防工作,針對遺傳發育、疾病傷害、環境行為等主要致殘因素,實施一批重點預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加強出生缺陷預防,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建立殘疾報告制度。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的殘疾預防意識。
三、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努力建設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的首善之區
(七)擴大殘疾人社會保險覆蓋面。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保障政策。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對於已繳納社會保險但需要延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而又繳費困難的“超齡”殘疾職工,給予延期繳費和一次性躉繳補助。支持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個人最低繳費標準對參保的重度殘疾人給予全額補貼,對參保的輕度殘疾人給予50%補貼,進一步提高城鄉殘疾居民參保比例。
(八)提高殘疾人生活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類救助政策,適當提高城鄉重度殘疾、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對象的救助標準。實施好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政策,對無業的輕度殘疾人按月給予100元補助。規範和完善臨時救助政策,對城鄉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在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難給予及時救助。將住房困難的城鎮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優先配租、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家庭;農村困難民眾老舊房屋翻建維修計畫要優先考慮農村低收入對象中的殘疾人家庭,2009年完成農村低保殘疾人家庭危房翻建維修任務。
(九)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公益事業。逐步完善殘疾人乘坐城市公共運輸、遊覽公園、利用公共文化設施等方面的優待辦法和服務保障措施。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重點做好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將老年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納入老年人福利保障和服務範圍。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成立北京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鼓勵社會捐贈,促進殘疾人慈善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四、提高殘疾人自身素質和參與能力,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科學規劃,特別扶助,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教育的權利。具備條件的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要積極開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按照人口在30萬以上的區縣必須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的要求,沒有獨立設定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在“十一五”期間要儘快建立。遠郊區縣特殊教育學校必須增設寄宿部。制定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建設一批標準化的特殊教育示範基地。隨班就讀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照特殊教育學校生均標準執行。加強對福利機構內孤殘兒童的教育及技能培訓。逐步建立重度、多重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等制度,滿足殘疾兒童少年多樣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加強盲校、聾校高中教育,培智學校增設職高部。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大力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力量,鼓勵教師從事特殊教育,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師任職資格、職稱評定、培訓表彰等制度,適當提高特教學校教師津貼標準。完善助學政策,對高中階段的殘疾學生實行“三免兩補”政策,提高對高中以上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學補貼標準。鼓勵開展多形式的扶殘助學活動。做好對特殊教育的督導工作。
(十一)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要將殘疾人列入就業困難對象,在就業政策和就業服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各類用人單位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和幫助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的權利。實施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從2009年到2011年,對招用殘疾人一年以上的各類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給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崗位補助;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崗位補助;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現有獎勵政策基礎上,按照規定比例每超過1人再給予3000元崗位補助。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殘疾人就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集中安排殘疾人的就業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各級政府要逐步安排特定產品由福利性企業專產專營。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採購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完善殘疾人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優惠政策,對個體經營、自主創業的殘疾人給予資金扶持和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加強對農村和山區殘疾人的勞動扶持,制定專項扶持措施,最佳化扶貧助殘基地和扶持項目的配置,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發展種養業、民俗旅遊業和多種經營項目的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出台針對農村殘疾人家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助政策,提高其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和災後自救能力。完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就業服務制度,引導經認定的職業培訓機構、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市場和殘疾人需求,免費為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公益性就業崗位。發展盲人醫療按摩和保健按摩事業。大力推進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項目,搭建殘疾人手工藝品展銷平台,帶動殘疾人在社區和家庭實現就業。
(十二)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民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支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在基層社區配置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文化體育健身設施,開發推廣殘疾人民眾性文化體育項目。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舉辦和參加殘疾人體育賽事。完善殘疾人運動員、演員訓練補貼和比賽獎勵辦法,鼓勵爭取優異成績。
五、以國際化大都市的標準和首都功能定位的要求,提升為殘疾人服務的水平
(十三)加快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堅持公益性質,積極推進以社區為基礎、專業機構為骨幹、家庭鄰里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搭建社區殘疾人綜合服務平台,到2010年全市每個街道、鄉鎮建設一個示範溫馨家園,城區溫馨家園以開展職業康復勞動項目和日間照料為重點;農村地區可以依託現有設施,綜合開展殘疾人職業康復勞動、扶貧開發和托養服務項目。全面推進居家助殘服務,依靠社區服務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助殘志願者、殘疾人親友,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提供家庭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家政服務。“十一五”末,居家助殘服務優先覆蓋到貧困家庭和一戶多殘、老殘一體、單親家庭的重殘無業人員;到2015年,通過拓展機構托養服務、社區綜合服務和居家助殘服務,實現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照料、養護服務全覆蓋。
(十四)大力支持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加強規劃和管理,整合資源,加大投入,不斷擴大殘疾人服務受益面,提高殘疾人服務業發展水平。建設好市殘疾人養護中心和區縣殘疾人職業康復中心。建立健全殘疾人溫馨家園運行保障機制,有效解決設施、人員、資金投入等問題。研究制定重度殘疾人機構托養辦法和居家助殘服務辦法,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出台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扶持管理辦法,通過提供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房租補貼和按照服務對象數量購買服務等措施,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企業、個人興辦殘疾人康復、教育、托養等服務機構和項目。支持殘疾人輔助技術、輔助器具的研發、生產和套用。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相關標準,加強對殘疾人服務行業的管理和監督。
六、最佳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五)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充分利用舉辦奧運形成的良好人文環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營造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將扶殘助殘納入首都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宣傳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助殘活動。深入實施殘疾人素質教育工程,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融入社會,參與發展,共享首都發展成果。
(十六)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研究制定本市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辦法。將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健全基層殘疾人維權服務網路,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強對生活無著的外地來京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服務。
(十七)加快城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認真貫徹《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推動城市無障礙環境規範化、系統化建設。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築物,必須從設計源頭抓起,加強對無障礙設施在設計、建設、施工等環節的監管。推進小城鎮、農村地區的無障礙建設。以交通為重點,大力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無障礙設施改造。繼續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程,到2010年為全市有需求的殘疾人家庭免費進行無障礙改造。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殘疾人駕駛機動車和設定殘疾人專用車停車泊位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服務機構和電台、電視台要為殘疾人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實施殘疾人家庭信息無障礙推進計畫。
七、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十八)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殘疾人事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黨委、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和政府分管殘疾人工作的領導要定期聽取匯報,認真研究部署。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密切配合協作,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制定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區縣的轉移支付辦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效益。
(十九)發揮殘疾人組織作用。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殘疾人的橋樑和紐帶。要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各級政府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要給予相應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各級殘聯要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主動融入社會建設大局,統籌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發揮“樞紐型”社會組織作用,組織、聯契約領域、同類別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社會建設,在更廣範圍和更高層次上為殘疾人提供服務。進一步加強各級殘聯建設,根據殘疾人工作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區縣殘聯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範工作人員待遇;街道、鄉鎮殘聯要配備專職理事長,社區(村)殘疾人協會要按照規定配備殘疾人專職委員,為殘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推進殘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設,搭建橫向聯繫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縱向延伸到社區、農村的殘疾人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加強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規範殘疾人證管理和使用。推進殘疾人事業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加強殘聯幹部隊伍建設。抓好殘疾人工作專職、專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選好配強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幹部隊伍。做好殘疾人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工作。加快培養高素質的殘疾人工作專業技術人才,鼓勵社會工作者從事殘疾人服務工作。完善助殘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和志願助殘服務激勵機制,發展專業化的助殘志願者隊伍。
(二十一)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公益組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和社會公益活動。企事業單位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履行應盡義務,共同支持首都殘疾人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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