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剎住動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歪風的暫行規定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剎住動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歪風的暫行規定》在1986.01.01由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剎住動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歪風的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6.01.01
  • 實施時間:1986.01.01
一九八一年,全市狠剎動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歪風,收到一定成效。但這股不正之風沒有從根本上得到糾正,繼而盛行。這不僅揮霍了國家和集體的大量財物,損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壞了黨在民眾中的威信,嚴重地腐蝕著黨員和幹部隊伍。為了堅決剎住這股歪風,特作如下規定:
一、請專家、教授、工程技術人員講學,進行技術指導和諮詢,以及在與客商簽訂業務契約,與外單位進行經濟技術協作等活動中的禮節性招待,招待規格、用餐標準和陪餐人數要從嚴控制。
招待內賓,按照市財政局一九八五年關於《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招待客飯的暫行規定》執行。招待外賓,按照財政部、外交部《關於調整接待外賓費用開支標準的通知》([1985]財外字296號)的規定執行。會議用餐按照市財政局《關於修改會議費幾項開支標準通知》([1985]財行字312號)的規定執行。不準超標準吃喝。超過標準的部分,按照誰批准由誰拿錢的原則處理,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二、不準利用各種典禮、紀念、剪彩、驗收、檢查工作、節日慶祝、辦學習班等機會,動用公款招待吃喝,贈送禮品、紀念品;不準向下級索要物品和下級對上級請客送禮;不準借各種會議之機,發錢、發物。特殊情況需要招待和發錢、發物時,須報市政府辦公廳批准,報市財政局備案。表彰先進的會議確有必要發獎金、獎品或紀念品時,企業單位應將所用經費納入獎金總額,按規定交納獎金稅,事業單位應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各系統的表彰會議應報請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違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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