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于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于都縣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宣傳教育研究室,執法監察室,紀檢監察和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舉報中心),幹部管理室,管理和合署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三)負責協助縣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保障黨員的權利。
(四)負責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章。
(八)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九)會同縣委組織部與鄉(鎮)黨委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8個職能科室,為副科級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名義向市紀委、監察局和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的聯繫。
宣傳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編髮《於都紀檢監察》內刊。
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規、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紀檢監察和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指導、協調各紀工委、監察分局查辦案件工作;負責對一些重要、複雜案件及紀工委、監察分局管轄範圍以外單位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案件查處工作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審核和上報,全面了解掌握全縣辦案工作的情況;負責對查辦案件的全過程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為領導指導工作提供對策性建議;負責案件管理制度建設。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縣直機關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員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幹部管理室
負責機關及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紀工委、監察分局領導幹部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同宣傳教育研究室開展幹部培訓工作。
管理和合署機構
1、中共于都縣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正科級。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各級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2、于都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正科級。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受理、調查和處理管轄範圍的行政投訴;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行政投訴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效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進行績效評估;實施對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效能監察。
(三)紀工委、監察分局
根據《于都縣委關於深化縣鄉紀檢監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於字〔2010〕66號)要求,設立中共于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工作委員會,于都縣監察局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分局,其中第一、二、三、四紀工委、監察分局面向縣直單位,第五、六、七、八紀工委、監察分局面向鄉(鎮)。
1、第一、二、三、四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職責:監督檢查所聯繫單位及其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以及“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情況;督促、巡查、指導所聯繫單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設;調查所聯繫單位及所屬系統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受理涉及所聯繫單位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2、第五、六、七、八紀工委、監察分局主要職責:監督檢查所聯繫鄉鎮領導班子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命令以及“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情況;督促、巡查、指導鄉鎮黨委和政府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受理涉及所聯繫鄉鎮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組織協調鄉鎮紀委力量,調查所聯繫鄉鎮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案件,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負責巡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站的運轉情況;負責對設在鄉鎮的各基層站所、分局、衛生院、中國小實施監督;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