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字[2002]66號)和《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廬發[2003]1號),保留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政法委員會(九江市廬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610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以下簡稱區委政法委),為區委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九江市廬山區
  • 屬性:非盈利
下達機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下達機構

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九江市廬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610辦公室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職能調整

(一)增加組織、推動依法治區方略的實施,調查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區委提出建議。
(二)增加掌握全區社會穩定方面的動態,分析社會穩定形勢,提出維護社會穩定的措施和對策。
(三)增加組織、協調、指導防範和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及區政府有關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推動依法治區方略的實施,調查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區委提出建議。
(三)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區委及區政府總體要求,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四)掌握全區社會穩定方面的動態,分析社會穩定形勢,提出維護社會穩定的措施和對策。
(五)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我區實際,研究制訂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六)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制約,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七)針對新時期政法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八)協調、推動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九)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指導全區的政法、綜治工作。
(十一)掌握全區各地治安狀況,分析治安形勢,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和對策。
(十二)指導和組織檢查各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務的落實。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工作。
(十四)了解、掌握邪教組織的重要情況和發展動向,提出防範處理邪教組織方面的意見和舉措。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政法委設1個辦公室。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區委政法委(含區綜治辦、區610辦)行政編制4名,機關事業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區委政法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區綜治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區610辦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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