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

中共中央2003年11月18日發出。200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決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充分認識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力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切實加強社會治安工作。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大力加強公安基層工作,積極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全面實施科技強警戰略,建立和完善公安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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