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的五條緊急指示

中共中央1959年5月7日發出。1996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緊急指示》共五條:一、要求各級黨委的第一書記必須以抓農業生產為中心,縣委第一書記必須以全力抓農業生產,地委第一書記必須以2/3的時間抓農業生產,省委的第一書記必須以1/2以上的時間抓農業生產。二、加強小麥的後期管理,保證增產,同時從勞力及工具等方面做好麥收的一切準備,保證豐產豐收,顆粒還家。三、擴大春播和夏種的面積,凡是一切可以春播的土地,只要力所能及的都要種上。四、恢復社員的自留地,仍然按照原高級合作社章程的規定,自留地不超過也不少於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五、採取現場會議、評比競賽等方法,把民眾動員起來,幹勁鼓足,迅速掀起一個轟轟烈烈的春播、夏收、夏種的生產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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