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1956年2月24日對《中共中央七中全會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問題的決議(草案)》的修正本作了個別修改,追認為正式決議。1994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八冊。《決議》指出,在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取得決定性的優勢地位後,必須進一步改造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把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工作從原來主要的是國家資本主義的初級形式推進到主要的是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決議》分析了資本主義工商業接受改造的必然性,採取和平辦法逐步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可能性,和對資產階級私有的生產資料採取贖買政策的必要性;規定了對待資產階級左派、中間派和右派不同的工作任務;規定了採取鼓勵和批評相結合、企業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以及相應的重要措施;要求在1956年和1957年,爭取完成改造達到90%左右,準備在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內,爭取逐步地使公私合營的企業基本上過渡到國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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