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西藏民主改革問題給西藏工委的指示

中共中央1956年9月4日發出。2013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檔案選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二十四冊。《指示》指出,西藏地區的民主改革,必須是和平改革,要對西藏上層做好準備工作以後再去進行。準備工作主要有兩條:一是同他們的各方面的領導人員協商好。如果他們沒有真正表示改革,就決不要勉強進行。二是把上層安排好。即在不降低上層的政治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原則下把所有僧侶貴族的工作和生活,特別是他們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經過協商,作出適當的安排。如果這兩條沒有做好,勉強去做就勢必要出亂子。從西藏當前的工作基礎、幹部條件、上層態度以及昌都地區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來看,西藏實行改革的條件還沒有成熟,我們的準備工作也絕不是一兩年內能夠做好的,甚至還可能要推遲到第三個五年計畫期內去。在西藏民主改革的問題上,我們現在還必須等待。當然我們的等待不是消極的,相反的必須積極地進行工作,以便為改革做好準備條件。西藏工委提出的改革重點試驗,應當停止進行。關於改革的宣傳工作要適當地加以調整和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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